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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2016年6月1日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13日
                             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发展现状与基础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要求,编制颁布了《闵行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五年来,全区社会、经济、文化、民生保障等事业均取得较大发展,为区域内女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法加大政府管理女性事务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保障不同女性群体的发展权利,满足不同女性群体的发展需求,努力提升闵行现代化城区妇女发展水平。根据2015年监测评估情况,“十二五”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实现,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女性政治参与度不断提高。进入决策层的女性比例显著提升,至2015年末,36个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82.05%;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层次和范围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并积极参政议政,基层女性积极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管理。
  二是女性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女性就业情况总体良好,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的规划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控制在38.5%,较“十一五”末有明显下降。女性就业竞争力得到提升,全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的比例较“十一五”末均有所提高,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为17.43%,基本保持稳定。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得到保障,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9%。
  三是女性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15年末女性平均期望寿命由“十一五”期末的84.94岁提高到85.89岁。妇幼保健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得到保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高位”运转,2015年户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12%,实现了稳中有升的目标。“两病筛查”实事项目有效推进,为22.58万人次生活困难和退休妇女提供免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四是女性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家庭福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不同层面的女性学习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妇女科学素养进一步提高;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相关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机遇和挑战    
  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闵行区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打造科创中心功能集聚区、加快“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闵行区将基本建成与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主城区、百姓期待的幸福家园。总之,从女性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来看,“十三五”时期女性的就业创业、决策管理、身心健康、教育发展、福利保障、法律权益和社会环境等各方面都将在全区发展的大框架下得到推进和提升。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奠定夯实的基础。法治政府的建设、司法体制的改革、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源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舆论环境。
  二是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将为女性更高层次地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闵行在“十三五”时期,抓住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机遇,全面实施“互联网 ”战略,打造南北两大创新创业高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既为进一步提高女性就业层次、聚集女性人才、扶持女性创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平台和支持,也为进一步提高女性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素养提供了强有力的目标导向。而且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为创新女性工作模式、服务模式带来新的机遇。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将为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带来更多机会。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新时期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新要求,在创新社区自治与自治融合的进程中,为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层面的妇女更广泛地投身到社区管理、基层群众自治中拓展了平台,妇女在社会管理和创新中的“半边天”作用也将更为凸显。
四是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将为改善女性生活质量提供坚实保障。“十三五”时期,闵行将逐步抬高底部,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业、现代化教育等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培育、引进更多优质资源,构建更为包容公平、内涵丰富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将使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闵行女性。
  面对发展机遇,结合“十二五”时期闵行妇女发展状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现有财政投入和扩大资源总量压力巨大,女性发展面临新一轮的挑战;同时,至“十二五”末,全区女性发展尚有亟待突破的“瓶颈”问题,制约着女性发展,亟待未来突破与推进。
  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制约,“性别意识”仍未能完全纳入决策主流和社会发展,在制定政策规定时,性别审视、性别差异分析的自觉性、主动性还较为欠缺。
  二是妇女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及育龄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十三五”时期,“二胎政策”对女性的就业影响可能会进一步放大。
  三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较弱,在“十三五”闵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妇女群众的参与度亟待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是作为中心城区拓展区,闵行承担的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与管理压力较大,人口规模持续扩张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到来,使得妇女在卫生保健、家庭福利、养老服务、亲子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将更为多元,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等,也将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
  因此,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女性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综合素养与能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加快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市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结合闵行区发展实际,特编制《闵行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 “创新引领、民生优先”这一闵行社会经济发展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平等发展、主体参与的原则,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闵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闵行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建设,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与闵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拓展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各级决策层中女性的比例不低于“十二五”时期水平。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5%、33%以及35%以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不低于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22%;村委会、居委会正职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女代表、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的比例稳中有升。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提升女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女性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引导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拓宽女性就业领域,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的水平。加强女性职业培训,提升女性就业层次。稳步提升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加快女性科学文化素质平等化进程。完善女性终生教育体系,提高女性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男女比例的差距,提高女性人才贡献率。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优化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中有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升女性健康素养水平。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促进妇女婚姻家庭幸福和谐。加强对困境妇女、家庭的福利救助,提高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公共托幼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托育服务覆盖面,为女性自我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优化促进女性婚姻家庭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幸福指数。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
  ——加大保障女性权益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不断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并减少杀害、强奸、伤害、侮辱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多部门联合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性别视角,关注妇女特殊需求,优化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闵行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发展领域    主要指标    预期达标值
政治和社会参与    1    区级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35%以上
   2    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3%以上
   3    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5%以上
   4    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的比例    稳中有升
   5    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提案、书面意见的比例    稳中有升
   6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比例    不低于55%
   7    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    不低于22%
   8    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    村委会正职女性比例    有所提高
   10    居委会中的正职女性比例    有所提高
经济参与    11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的女性比例    控制
   12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稳步提升
   13    女性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扩大
   14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逐步提高
科教文化    15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    缩小
   16    女性人才贡献率    有所提高
   17    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    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身心健康    18    女性平均期望寿命    保持稳定
   19    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2/10万以下
   2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稳中有升
   21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    保持在较高水平
   22    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100%
家庭福利    23    公共托育服务覆盖面    逐步扩大
   24    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    95%以上
   25    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    提高
权益保障    26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    控制并减少
   27    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    100%
   28    多部门联合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    100%
   29    出生人口性别比    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政治和社会参与
  1.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相关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中,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决策层性别平等理念,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探索符合女公务员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培养方式。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整体素质。加强处级后备女干部和青年女干部的培养,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充分发挥女性司法工作者和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性工作者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加强妇女议事载体、制度建设,提升妇女议事能力水平。
  5.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区、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妇联“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经济参与
  1.促进女性更高质量地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进一步优化女性就业环境。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和闵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女性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鼓励女性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比重,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依托“女大学生择业引航”、“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航计划”等扶持女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的专项行动计划,加强面向区内女大学生就业的服务。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帮助女大学生发掘自身特长和潜力,提高求职技能。鼓励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工作,新增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举办女性招聘专场,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一体的面对面就业服务。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例继续达到40%以上。
  2.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型城区”创建为抓手,完善促进女性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顺应“互联网 ”的新趋势,积极落实“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引导女性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托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加大对女性创业优秀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女性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普惠制的创业扶持,帮助女性成功创业。
  3.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查处职业场所的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严厉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
  4.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离土女农民发放各类专项补助,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5.加强就业援助。有序引导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搭建农村女带头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提高农村妇女收入。加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妇女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强化对困难群体的精细化就业服务,实施“一人一策”的精细化就业援助,做好女性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
  (三)科教文化
  1.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通过区级“家?媛学坛”、女子大学、“社区三尺讲堂”等模式,为女性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女性阅读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阅读率。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鼓励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女性参加各类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文化室100%开设女性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图书室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2.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宽女性人才视野,完善女性人才库。加强女性人才特色培训,在素质养成、能力提升、创新思维等各方面,开展多形式、多种类、多层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女性人才提高素质能力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于一些在非女性传统职业领域工作的女性人才,要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在各类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基金的使用中确保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等条件下,资源和岗位配置适当向女性倾斜;大力实施好巾帼成才行动,积极为女性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成长成才营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多的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谊、联系、联合的优势,发挥引导、服务、凝聚的作用,搭建女性人才之间交流思想、增进共识、促进发展的平台。大力宣传优秀女性人才,激励更多的女性跨入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行动,增强社会对女性人才的尊重、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保障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全面提升女性从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为女性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为女性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4.加强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教育。加强对农村女性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她们的教育文化素质。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网络和农村实用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女性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农村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
  5.加大女性的科学素养培育。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女性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机会和便捷、有效的服务。定期开展面向女性的科普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女性参与度。加大对社会经济处境不利女性的科学素养教育,给予免费或优惠参观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和参与探索实践活动的机会与条件。重视女科技领军人物的培育与宣传,加强社会科普教育中的实践探索活动,开发适应女性需求的科普教育项目和科技探索活动,增强女性的科学兴趣和科技参与。提高女性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发挥网络、新媒体和现代化远程教育的作用和优势,为女性特别是为农村女性、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提供丰富的科教文化资源,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6.促进女性的文化教育参与。充分挖掘区内高校、中小学、企业、社会组织中的高素质女性志愿者资源,建立“高素质女性志愿者”人才库,鼓励女性投入社会教育服务,倡导女性人口的自我教育。挖掘社区中的“女能人”、“女巧手”,利用社区资源和平台,鼓励“女性自组织”的发展与活动;并鼓励开办面向社区的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女性的自教育积极性和文化教育活力。
  (四)身心健康
  1.加强全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及优质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从延长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向延长女性平均健康寿命转变。
  2.提高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强化婚检、孕前检查等源头治理,加大婚前保健的宣传,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测,目标人群落实率达到95%以上。完善融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健康咨询、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为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广“全覆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项目试点管理经验,重点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继续推进免费增补叶酸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体系,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协作机制。推进产科服务“梯度服务、有序转诊”制度,进一步规范接产医院产科质量管理,推进“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和“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调查制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倡导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3.完善女性疾病防治机制建设。将女性健康纳入社区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女性病防治的工作模式。依托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女性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价、预警与干预,探索和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形成覆盖女性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合作的妇女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为区内万名妇女开展免费HPV筛查,根据医疗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补贴费用,并为享受两年一次免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妇女提供1份保险。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为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女性提供适龄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女性特殊时期的健康问题。将妇女健康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区、街镇妇幼保健信息共享系统,妇女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提高女性健康保护能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大职业安全监管,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加强对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女性人群中的传播,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
  5.加大女性药品用品监管力度。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安全优质,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6.加强女性心理健康服务。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网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开展女性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7.引导女性实现自我健康管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倡导树立“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健身运动,提高妇女对体育锻炼的参与积极性。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为妇女提供免费体质监测、骨密度检查,定期开展对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常见病和健身锻炼的健康咨询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五)家庭福利
  1.加强对困境家庭的福利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离异、失独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提高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帮困制度。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构筑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推进困难女性的福利救助。
  2.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为枢纽,开发适合菜单式社区服务项目,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提升社区女老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康复和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制度,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加大力度培育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和照护能力。调整、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功能结构,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长期照护需求,公办养老机构中老年女性的专业照护型床位占比与老年女性人口占比同步增加。
  3.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按照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家庭传统美德。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女性素质、加强家庭建设、培育良好家风、重视家庭教育,引领女性和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家庭伦理关系,加强家庭地位平等宣传。鼓励优秀家庭服务社区,推动相邻之间的互助学习。注重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女性之家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姻家庭教育。注重发挥婚姻登记中心、妇女之家等载体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在开展系统婚姻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对适婚人群、新婚夫妇和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咨询、教育服务,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倡导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观,倡导和谐婚姻。建立家、校、社联动的家庭教育模式,发挥“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网络资源建设,推进家庭自主学习。深入开展鲁冰花家庭教育,打造一支覆盖全区、镇街道、村居、楼组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及星级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设立家门口的家庭教育咨询点,积极引导女性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产品,鼓励志愿者参加社区公共服务,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岗位设置。进一步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鼓励发展0-3岁社区托育服务,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实现90%以上的街道(镇、乡)开设有一种以上的社区儿童托管服务。进一步开展家庭需求调研,了解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需求,发展针对性的家庭公共服务。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6.鼓励女性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起绿色环保责任;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促进社区、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营造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的良好局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六)权益保障
  1.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氛围。创新在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模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创作法制文艺作品,通过微电影、微信、微博等新形式、新载体提高法制教育对妇女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在各法庭全面建立闵行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强化政策文件性别审视意识。
  2.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体系。利用闵行老舅妈、白玉兰社工、“她保护”法律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志愿者,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保障妇女权益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3.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4.完善遏制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司法、民政、妇联、医务人员、教师等社会工作者发现报告家庭暴力情况的意识和干预处理的能力。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切实发挥闵行“反家暴联盟”,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点”作用,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支持扶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对家庭暴力项目,探索推进老舅妈调解进受理点。
  5.依法对特殊女性群体实施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6.推进公共空间中的“关爱女性建设”。完善公共场馆设施建设。在公共场馆设计、建设、验收时,加强引导力度,体现性别意识。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女性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第三卫生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区、镇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专项督查体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2.保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根据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区、镇、街道实施妇女规划人均工作经费不少于2.5元。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定期发布本区妇女发展状况。
  3.规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合力优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通过责任分工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述职评议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规划中的重难点工作项目,提高实施规划的执行力。规划实施周期定期主动接受人大对实施情况的调研和专题检查。
  4.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区政府、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为本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监测评估
  1.建立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分性别统计意识,将分性别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区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分性别指标体系,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应用分性别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的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统计状况。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8年和2021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区统计局按照市级要求负责实施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妇女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区、街镇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2018年中期和2021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街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街镇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级评估督导工作,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区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应将妇女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要在2018年中期和2021年,根据区中期、终期评估方案,对本系统、本地区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逐步增加受益主体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破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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