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文件 > 闵府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十三五”规划》已经2016年6月6日区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22日

                          闵行区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

  编制闵行区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目的是为了在新的形势和发展环境下,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构建面向未来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各项政策的可持续运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衔接,实现立足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回顾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稳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重点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着力在旧住房修缮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上进行了突破和优化,高效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任务要求。
  (一)主要工作成效
  1.初步形成“四位一体”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在廉租住房方面,“十二五”期间,闵行区新增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受益家庭1046户,发放租金补贴4118.41万元;新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受益家庭31户。截至2015年底,全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1259户。自2000年开始,闵行区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2187户,累计发放租金补贴5584.69万元。
  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方面,“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组织实施了6个批次申请供应工作,共有4757户家庭提出申请,4056户符合条件参加摇号,累计有2584户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截至2015年底,2014年批次1377户家庭已选房正在签约中。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十二五”期间,闵行区成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公司,通过以回购和配建为主等多种方式,累计筹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3个,合计1787套、15.74万平方米;可供应套数814套,已出租套数738套。同时,颁布了《闵行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本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司、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已有廉租房源进行移交,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并轨”运营管理。
  在单位租赁住房方面,2011-2012年,闵行区为落实《闵行区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点规划》,重点推进单位租赁住房建设,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起,按照区府调结构、控规模的人口新政,单位租赁房建设进入新建和转化并举的阶段。截至2015年底,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单位租赁住房项目有20个,合计11563套,已分配套数8225套。
在征收(动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征收安置住房)方面,“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大区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的推进力度,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将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列入区重大项目、由区主要领导召开双月例会、分管副区长每月召开推进会、年初与相关街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将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情况纳入相关街镇个性化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建设征收安置住房361万平方米、39448套,安置了10612户在外过渡家庭。

  2.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有效提升大居管理能级

  自2011年起,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从以市为主转变为以区为主的模式。闵行区规划有9个大型居住社区基地,“十二五”期间,有8个基地已经开工建设,累计推进大型居住社区住宅新开工723万平方米(含竣工633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开工200项(竣工178项)。截止2015年底,各基地总体住宅开工率达到74%,配套设施开工率达到60%。

随着各个大型居住社区从建设转入管理和运营阶段,闵行区明确了镇管社区的管理模式,根据各个大型居住社区自身特点确立了不同的管理架构。如浦江镇属地政府试行区域化分块管理模式,颛桥镇形成居民区4 3管理工作模式。
  3.规范完善修缮管理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老旧住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进一步推进平改坡综合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对全市住宅修缮工程体制机制的调整要求,闵行区于2012年组建修缮管理中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通过加强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规范程序实现配套资金的有序拨付,并明确各计划节点的具体推进。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将1998年前建成的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农民动迁房小区(房屋存在较严重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急需修缮)以及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等五类房屋纳入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补贴对象,累计完成60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受益居民约10万户。其中,完成旧住房成套改造15.68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986户。
  (二)工作成效评价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的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基本进入稳步推进阶段,切实改善了本区户籍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闵行区立足实际,从着重单位租赁住房建设逐步转向以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公寓为发展重点,既回应了市、区两级人口调控的要求,也对本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加大征收安置住房建设力度,并加强对征收安置住房分配使用的监管。通过落实征收新政,优化了房屋拆迁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制度基础。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在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推进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8个大型居住社区已经初具规模,不仅为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人口疏解以及城市发展重心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改变了闵行区的整体发展格局,大型居住社区的落地和成熟在中长期将对闵行区的发展带来积极有效的影响。在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方面,闵行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实战经验,为进一步优化机制、构建符合本区大型居住社区特点的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积极开展了老旧住房的修缮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在修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特别是针对非成套住房的成套改造等工作,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在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由于配套基础较为薄弱,尽管区和各相关街镇投入了大量资源用于交通、医疗、养老、大型商业和文化娱乐等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但其开办运营仍相对滞后;二是大型居住社区居住小区业委会组建和业主自治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物业服务企业“低成本运作”,服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三是由于全区待改造的旧住房数量仍较多,资金压力较大,特别是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开展的难度较大。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在民生问题上取得突破
  总书记在2015年5月“系统谋划好‘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会议上提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总书记在2015年11月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说明中提出的三点要求,对“十三五”期间本区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目标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是“十三五”规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二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三是“十三五”规划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规划,必须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的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为此,“十三五”期间,闵行区也应在住房方面进一步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二)中央将推进棚改货币安置、实现公租房货币化作为重点任务
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之一,是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包括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2016年的重点工作,包括大力推进棚改,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在2015年12月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提出实现公租房货币化,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的要求。对照闵行区的情况来看,从“十二五”后期到整个“十三五”阶段,全区新增住宅用地量都较为有限。因此,一是要逐步提高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货币化安置比例,降低对征收安置住房的依赖;二是要探索通过市场筹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利用货币补贴的形式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居住需求;三是加快完善区内各大型居住社区的配套基础设施。
  (三)本市对住房保障的目标定位,加快推动工作机制创新和融合
  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的目标。在住房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实物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多渠道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对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做到“应保尽保”;有效缓解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解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常住人口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综合运用“拆、改、留”等方式,将旧住房改造和旧区改造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以提高居住安全、完善使用功能为目的的旧住房改造。
  结合闵行区来看,一是要深化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二是结合城市更新理念,在旧住房修缮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开展更多的创新尝试,促进各项工作之间的互动和融合。
  (四)我区经济结构转型与“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集聚区”发展目标
  2015年末,闵行区常住人口总量为253.7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占比约50%。
  “十三五”期间,闵行区面临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以及人口调控压力。根据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常住人口数的控制目标为268万人。要实现人口增长规模控制和结构优化,一方面要强化社会治理水平,在合法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等方面强化监管;另一方面也应根据产业需要吸引人才。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集中力量建设科创中心。在此背景下,闵行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集聚区”的发展目标。住房政策一方面直接影响区域的环境面貌和属地居民的居住民生,另一方面也通过对居民的影响而改变区域的人口结构,为实现科创发展要求而助力。为此,闵行区也应根据本区的发展需要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分配建立更有效的机制。
  (五)大型居住社区社会管理压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属地化管理
大型居住社区所带来的巨大建设量和人口导入量都会对闵行区的整体发展格局带来影响。随着大型居住社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形成规模,“十三五”期间,闵行区应在大型居住社区管理和运营机制上进行开拓创新,一方面总结已有的经验与做法,在区级层面向镇一级进行推广和宣传;另一方面也要认真梳理已经出现的问题,抓住问题根源,构建具有本区特色的大型居住社区管理运营模式。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对闵行区而言,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中,日常使用管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和优先购买权的实施将成为工作重点。为此,需要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资金安排等方面及早做好准备。
  三、“十三五”规划指导方针、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方针
  “十三五”期间,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服务闵行区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集聚区、安定和谐的现代都市以及共享惠民的公共服务建设,以改善民生和服务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基本权益、利用市场资源、加强居民参与”为主线,推动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和生活配套,为促进闵行区经济社会协调平稳可持续发展、居民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闵行区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的常态化工作。
  立足民生,闵行区将继续做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分配工作;继续加快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尤其是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开办,服务本区和全市的住房保障需求;加快推动旧住房修缮改造,进一步改善本区居民的住房条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针对本区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环境、新形势,突出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建管并重、政策落地的理念。
  围绕征收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管理和旧住房修缮改造这四项重点工作,通过理念的升级和引领,切实在工作机制和模式上实现突破和创新。
  在征收安置住房方面,在加快房源建设以满足被征收对象合理安置需求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征收安置住房房源的分配使用监管,确保规范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合理提高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比例,引导被征收对象进入房地产市场。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将公共租赁住房与人才吸引、产业升级的理念联系,提高政策的聚焦性和有效性;在房源筹措上,重点做好商品住宅配建和探索盘活市场房源的方式,走出一条可持续的房源筹措道路。
在大型居住社区管理方面,与人口调控、“群租”管理要求相联系,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大型居住社区特点调整政府部门介入方式。
在旧住房修缮改造方面,与城市更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相联系。不断深化群众工作,提高该项工作与日常管理、社区管理在机制上的整合,提高改造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根据闵行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50万平方米(其中包含大型居住社区内市属保障房约30万平方米、市属区用保障房约50万平方米、区属保障房约34万平方米;大型居住社区外区属保障房约36万平方米,合计约150万平方米),完成旧住房综合整治100万平方米,实施旧住房成套改造20万平方米,全面完成区内约20万平方米疑似严重损坏房屋的处置和改造工作。
  1.坚持执行“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促进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落地
  在廉租住房方面,“十三五”期间,闵行区将继续坚持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对象500户。
  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方面,“十三五”期间,根据全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的总体安排,积极组织、落实闵行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供应工作,使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早日改善居住条件。“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1100户。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十三五”期间,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区域导入人才的租房需求为主,兼顾户籍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承租需求,计划通过新建、配建、收购、代理经租等方式筹措公共租赁住房1750套,其中新建1500套,约10万平方米。在准入标准上,与区人保的人才标准进行对接。将单位租赁住房逐步纳入政府管理轨道,全面收集房源信息与出租信息,加大对产权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房源安全、有序、持续发展。
  在征收安置住房方面,“十三五”期间,闵行区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剩余的3759户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农民)安置,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增的在外过渡3年以上动迁居民(农民)安置。同时,加大对征收安置住房分配的监管,确保房源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快征收新政的实施,合理提高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比例,积极消化存量征收安置房源,加快推进长期在外过渡动迁居民(农民)的安置工作。
  2.逐步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确保大型居住社区平稳运行
  “十三五”期间,我区计划推进大型居住社区住宅新开工114万平方米,竣工170万平方米。

  图:闵行区大型居住社区分布
  根据各个已开发大型居住社区的实际建设进度以及居民入住情况,合理安排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进程和时间节点。“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开工各类配套设施65项。在确保配套建设项目质量和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加快开办运营,确保居民在入住后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提高居民对大型居住社区的认可与接纳度。
  在大型居住社区管理中,结合区域和入住人口特征,实现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确保大型居住社区的平稳运行。在物业管理方面,加强政府在初期的介入,确保大型居住社区在初始运作的5~10年内,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物业管理规则。在社区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镇管社区以及社区综合治理制度,确保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力量下沉到街镇,建立针对大型居住社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3.建立老旧住房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居住条件和安全
  继续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区预计完成约10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整治。
  进一步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在推进机制上进行优化完善。“十三五”期间,预计完成约20万平方米旧住房的成套改造工作。其中,基本完成江川地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
进一步落实排查处置要求,完成对疑似严重损害房屋的修缮,着力减少区域内房屋安全的隐患。“十三五”期间,对闵行区通过排查发现的约20万平方米疑似严重损坏房屋,全面完成处置和改造工作。
进一步理顺条块管理机制,促进管理职能向基层下沉,将房屋安全日常检查、普查与修缮工作纳入到社区综合治理机制中。
  四、“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根据项目化推进的工作思路,“十三五”期间,闵行区的住房保障与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将重点围绕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型居住社区管理,以及旧住房修缮改造等方面,深化各项工作,力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要任务
  1.完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公廉租并轨工作
针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在市场上租房难等情况,通过提供市场房源信息、积极帮助有需要的家庭寻找市场房源等方式,提高货币补贴的吸引力,引导居民更多选择货币补贴机制。
  细化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复核和退出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加快完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有限房源的循环利用。
  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轨后,探索采取“租补分离”的方式,根据入住对象特征提供相应比例的补贴。
  2.优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供应,建立供后管理工作机制
  优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筹措机制,随着闵行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供房源的逐步减少,房源的筹措将从本区内逐步扩大到周边区成熟的大型居住社区,从而为闵行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提供更多的房源选择机会。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要求,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闵行区将进一步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区住房保障部门、社区党委、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疏堵结合的方式缓解擅自出租出借的问题;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落实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机制;与收购房源的后续使用相结合,探索实施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决策机制。
  3.与人口调控和人才引进衔接,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
  紧密结合闵行区“一轴一带三大功能区”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集聚区的发展要求,探索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与区域人才引进、区域人口结构升级目标相衔接,在房源分配上建立区一级的轮候机制。积极筹措房源,根据人才集聚区位分布有针对性地筹措房源,不断扩大有效房源的规模。
  建立针对配建房源建设筹措和分配使用的管理制度。根据每年推出商品住宅用地的区位情况,安排配建房源的用途。从前期房源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建设过程中监管、开发时间节点把握、验收交房到后期使用,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
  结合本区实际,就开展代理经租社会闲置住房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住房代理经租业务,将社会闲置住房房源纳入信息库进行配租,有效整合全区社会闲置住房资源,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区域布点,重点在大型居住社区中拓展代理经租业务,部分缓解区内群租现象的发生。
  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的租后管理规程,对集中性的房源和分散的房源(如配建房源)分别设置,通过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加快标准化管理的推广速度,提升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服务有效对接社区资源,实现属地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单位租赁住房管理模式,加强对房源和入住人员的管理。在房源使用上更好地对接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大人才公寓供应量,逐步探索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资源的互动与整合,同时,利用房地产新政,将新建商品住房按一定比例房源用于社会租赁,增加租赁房源的市场供应量,作为公共租赁房房源的有效补充。
  4.继续推进征收安置住房建设,加强房屋征收的监管和引导
  继续推进征收安置住房建设,加快征收腾地,简化审批流程,完善配套建设,有效缩短在外过渡户的安置周期。
  优化房屋征收机制,通过区房屋征收中心推动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逐步控制房屋征收成本;同时,进一步优化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分配机制,探索货币和实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通过优化征收补偿方案,结合政策宣传和引导等“多管齐下”,促进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分配回归居住属性,合理提高被征收居民选择纯货币补偿的比例。在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深化对征收安置住房房源分配使用规则的设计,鼓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买商品化住房,控制征收安置住房使用配比,弱化其“投资”属性。
  5.系统梳理大型居住社区管理内容,确保相关条线部门职能下沉
  按照大型居住社区镇管社区的管理框架,系统梳理大型居住社区社区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确保房管工作各条线职能下沉到大型居住社区。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5〕3号)的要求,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明确市、区县相关部门、管理单位和专业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强化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住宅小区。
  6.根据大型居住社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物业管理模式
  针对大型居住社区住宅小区特征,建立有针对性的物业管理补贴激励机制。在维持目前政府标准定价的基础上,引入物业达标补贴机制。授权社区党委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并以此为抓手实现镇管社区模式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小区管理。
  区行业主管部门将适时介入大型居住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业务,通过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和服务,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成效。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介入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等工作,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准酬金制运作模式。
  7.完善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流程,建立安全排查和应急处置机制
  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多元筹措原则,创新管理工作机制,将旧住房修缮改造和成套改造纳入小区综合治理范畴。充分发挥街道、居委等基层政府的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
  进一步完善改造意愿征询和改造实施方案意见两轮征询,使改造方案更加贴近居民合理化诉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对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所熟悉的单位(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居民进行沟通协调,做好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在政府定位上,逐步从大包大揽的实施者转变为资金补贴、加大激励、注重安全质量的监管者。
  “十三五”期间,将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作为我区的重点工作,并加快建立健全旧住房安全长效排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8.贯彻城市更新理念,深化改造内涵,创新改造模式
  根据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不搞大拆大建,量力而行。从完善区域各项配套功能、提高居民整体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合理推进建成区公共配套设施更新,结合零星地块房屋征收改造等方式进行拾遗补缺,使本区域公共服务与城市发展水平相一致。
  结合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探索旧住房修缮改造形式,将包括积水点排除、电力阳光工程、二次供水改造、道路整修、违章拆除整治、完善小区活动室、小区停车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有条件的结合一并实施,多途径、多渠道地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品质。
  在旧住房成套改造方面,各街镇作为实施主体,应对辖区内非成套房屋改造统筹考虑,按照“一地一方案”的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征询居民意愿,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
  (二)配套措施
  1.各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十三五”期间,需加强条块统筹协调,形成区发改、财政、人保、民政、房管等部门和各街镇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的良好局面。
  2.财政资金大力支持
  “十三五”期间,闵行区将加强在大型居住社区物业补贴、社区管理补贴、各项配套建设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运作补贴、旧住房修缮改造投入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的方式。
  3.确保土地资源供应
  在确保闵行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的同时,注重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用地的供应,以及土地指标的优化调整,确保配套建设和运营能够尽量与人口导入相匹配。盘活存量土地,为保障性房源筹措提供更为集约的方式。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配备,针对大型居住社区社会管理和物业管理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旧住房修缮改造专业队伍。
  5.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
  针对大型居住社区住宅建设和人口导入,加强与导入人口户籍所在区的信息对接,提升社区管理工作能级;建立大型居住社区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开办运营,以及实事工程推进情况,通过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基层组织反馈的居民意见,为各类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加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到市一级信息系统中,实现保障对象、房源和租赁关系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区人保、区民政部门,以及社会运营机构之间的信息联动,及时掌握我区人才引进信息,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供应的针对性。
  6.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对住房保障和旧住房修缮改造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作进一步梳理,尽可能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途径对外公开,做到公开公正、方便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附件下载:

留言

*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验证码  

公众意见

咨询人 意见与建议 回复内容 提交时间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