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有关奖励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马健等195名同志行政奖励。名单如下(相关人员职务为2017年底参加考核时职务): 一、公务员(参公)三等功(35名)
二、公务员(参公)处级嘉奖(144名)
三、事业处级记功(1名)
四、事业处级嘉奖(15名)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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