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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星富街、南至三佳花苑、西至蒲汇塘、北至漕宝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七宝镇九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地块(05-08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土地储备工程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七宝镇九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地块(05-08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土地储备工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门牌

      号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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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