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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街镇部分行政区划明确社会管理责任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解决部分街镇行政区划与管理不一致问题,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经2016年5月5日区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本区相关街镇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街镇的管理范围。
  一、调整部分街镇行政区划
  (一)吴泾镇和梅陇镇。将在吴泾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但实际由梅陇镇管理的民建村、车沟村和双溪村,划入梅陇镇行政区划范围,两镇的行政区划界线,以重新核定的民建村、车沟村和双溪村村界为界。
  (二)江川路街道和颛桥镇。将在江川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实际由颛桥镇管理的中心村、安乐村相关部分,划入颛桥镇行政区划范围;江川路街道与颛桥镇的这部分行政区划界线,以重新核定的中心村、安路村的村界为界。
  (三)江川路街道和马桥镇。将在江川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实际由马桥镇管理的金星村和彭渡村,划入马桥镇行政区划范围;江川路街道与马桥镇的这部分行政区划界线,以重新核定的金星村、彭渡村的村界为界。涉及马桥镇吴会村相关区域的行政区划界线,以“实际管辖”和“有利管辖”为原则进行微调。
  二、按行政区划落实社会管理责任
  1.按照行政区划与社会管理(包括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下同)范围一致性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吴泾镇的民建村、车沟村和双溪村划入梅陇镇后由梅陇镇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划入颛桥镇的中心村、安乐村相关区域,由颛桥镇履行社会管理责任。仍留在江川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马桥镇友好村和颛桥镇黄一村、黄二村、新闵村、五星村,其所涉区域的社会管理责任全部由江川路街道承担,村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动拆迁和村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分别归属马桥镇和颛桥镇。
  2.落实北翟路南侧新虹街道的社会管理责任。维持新虹街道与华漕镇的区划界线。北翟路南侧属华漕镇和华漕村的集体土地、资产所涉区域的社会管理责任明确由新虹街道承担,产权归属关系和村的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3.大联动平台要按照行政区划范围派发任务。
  4.跨界村的行政执法,涉及街道行政区划内的区域,由区职能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作为行政执法管理主体;涉及镇区域内的,由镇作为行政执法管理主体。
  三、完善街道区域内集体土地管理办法
  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的管理,由街道负责审核、初步管理,由区规土部门负责审批和实施,明确操作路径。
(一)调整目前以集体土地归属村的行政隶属关系来确定实际审核权的办法;变更为以集体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来确定实际审核权。
(二)区规划土地局对街道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建房事项进行直接管理,不再授权给下一级地方政府(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进行实际审核后,直接报区规划土地局审批。
  (三)对于跨界村的集体土地建房管理,先按集体土地归属关系由所在村审核,再按该块土地所在的行政区域,报送相应的街道进行实际审核,再报区规划土地局审批。
  四、把握时间节点做好调整工作
  7月底前由区民政局牵头完成相关街镇界线的核定,8月底前完成相关区划调整工作程序,10月1日起按照新调整的行政区划范围落实社会管理责任。
  五、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后续工作
  1.区公安部门要对社会治安、户籍管理等进行梳理,保持与行政区划的一致性。
  2.区民政、农委、规土等部门要会同相关街镇大力推进有关村的村组撤制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
  3.区划调整范围内信访矛盾的节点稳控工作,由新的属地街镇负责;区划调整范围内历史遗留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仍以原来的街镇为主,新的属地街镇做好配合。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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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