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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闵行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4日
 
闵府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要求,现就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上海市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反映本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从而为科学制定和完善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尤其是本区人口总量规模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闵行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闵行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做好工作保障

保障机构。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保障经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系,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下,切实解决人口普查所需的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保障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办公人员、办公用房和设备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以利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强化工作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目标,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闵行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闵行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分工、工作方式和人员选调要求

 

 

 

GZ_TYPE                                              2020年2月20


附件1

闵行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周明飞  区统计局局长

     张      区府办副主任

     王仁涛    区发改委副主任

     程建萍    区卫健委副主任

唐祖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琚博珏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杨忠义    区房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君芳    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

         陶兴炜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施文炯    区交通委党组副书记

        徐建平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区司法局副局长

范丽红    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昌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葛季坤  区统计局副局长

乔慧芳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乐菲    区市场局副局长

广军    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区机管局副局长

        王德生    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副队长

王中鹏    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浦江镇副镇长

              吴泾镇副镇长

沈晓春    马桥副镇长

李明国    颛桥镇党委副书记

      姚剑华    莘庄镇副镇长

        任伟萍    梅陇镇副镇长

              七宝镇副镇长

      虹桥镇副镇长

      华漕镇副镇长

              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夏卫标    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丽琴  新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健康    浦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奚维嵩    莘庄工业区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葛季坤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闵行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和

人员选调要求

 

闵行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本区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有关政策;组织人口普查全民动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实行实体化运作。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使领导小组有效担负起人口普查的领导责任,需要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职责分工原则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区人口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顺利进行。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具体安排如下:

区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专业技术工作。由1名副局长兼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另选派6名同志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其中1名同志担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负责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借调相关协调工作,镇、街道及莘庄工业区普查骨干选配协调和普查结束后借调人员回原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综合协调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阵地,充分发挥区融媒体中心的积极作用。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处理,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处置相关涉稳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协调平衡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解释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有利于查准出生人口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部署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卫计条线干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另选派1名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交通方面宣传等协调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部署本系统各派出所及本条线工作人员参加所在地的人口普查工作,提供有关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治安管辖示意图,提供闵行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协调对普查小区核查及配合人口普查摸底及登记阶段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工作。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并担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另选派1名负责户籍管理或两个实有系统管理的同志和1名区人口办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监狱人员的普查、协调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制定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补助办法。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界定,提供最新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提供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特殊地区的区划地图和文件等有关资料,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在本区火化人员的相关信息。另选派1名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人口普查经费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本区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调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市场局: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普查广告宣传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饭店配合做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提供物业楼宇的相关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区房管局:负责提供相应物业资料,动员物业等部门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机管局: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人口普查后勤保障工作,协助解决人口普查办公室办公用房。

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负责协助区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相关业务工作。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人口普查相关工作。另各选派1名专职人员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二、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区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4.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5.在人口普查准备、登记、复查的多个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和需要到各个点检查指导工作,解决普查中发生的问题。

三、人员选调要求

各有关委、办、局选派参加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能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操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接受能力,能承担普查业务授课、下基层辅导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会简单英语对话者更佳。

人口普查期间,各相关单位选派人员要专职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原单位保证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并保证其原有工作岗位不受影响。对不适应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借调人员,选派单位要重新推荐借调人员。

联系人:石雁        电话:1381791302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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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