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发〔202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闵府发〔2019〕23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区目录管理小组初审,并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是区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推进事宜。 二、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实施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起草与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形成决策事项草案。决策事项草案按照请示件办理工作流程要求,提请区政府决策;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动态调整,实施闭环管理 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动态调整: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临时工作安排或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三是根据各单位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确属应当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主动向区政府进行报备,或直接由区政府调整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区府办要加强对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目录事项管理工作规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其公布情况报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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