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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2日
 
闵府发〔2020〕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闵府发〔2019〕23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各单位自主申报、区目录管理小组初审并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是区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推进事宜。

二、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实施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起草与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形成决策事项草案。决策事项草案按照请示件办理工作流程要求,提请区政府决策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动态调整,实施闭环管理

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动态调整: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临时工作安排或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根据各单位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确属应当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主动向区政府进行报备,或直接由区政府调整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府办要加强对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并于58将本单位目录事项管理工作规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其公布情况报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备案。

特此通知

 

:《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GZ_TYPE                                                 2020422

 

 

 

 

 

 

 

附件

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别

承办部门

完成时间

1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4

2

制定《关于闵行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商办用地研判运行的管理办法(修订版)》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经委

2020年4月

3

制定《闵行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民政局

2020年4月

4

制定《闵行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民政局

2020年5月

5

修订《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经委

2020年7月

6

闵行区2020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区财政局

2020年7月

7

2020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调整计划

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区发改委

2020年8月

8

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园贷金融创新合作项目的实施方案》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财政局

2020年8月

9

闵行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

区发改委

2020年12月

10

2021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安排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发改委

2020年12月

11

2021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区发改委

2020年12月

12

调整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

13

闵行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

14

编制闵行区十四五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

区发改委

2020年12月
形成规划纲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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