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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闵行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8日


                                  闵行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本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闵行区生态宜居主城区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控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2018年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摸清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
  根据本市总体部署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的相关工作基础,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辖区内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2018年底前,按照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农委、区经委、区绿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数据库
  整合环保、规土、农业、工业和水务等部门相关数据资源,加强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2018年底前,建立区级土壤环境质量、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并与市级数据库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经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三、严格防控土壤污染
  (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促进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持续推进“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完成每年减量化立项任务,优先调整水源保护区、工业区周边、市政设施周边、河道两侧、交通干道两侧农用地用于生态林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农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严控工业污染排放
  1.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区的监测和预警。根据市总体部署,确定并动态更新闵行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8年起,区环保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2.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制订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防止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各类工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排查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发现存在污染的,要及时采取污染源消除、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3.防范企业拆除过程中引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督促搬迁拆除的重点行业企业事先将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经济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安监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铬、汞、镉、铅、砷、镍等为重点,开展辖区内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严格控制涉重新项目审批,确保本辖区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推进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相关镇、莘庄工业区)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控。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实施POPs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相关街镇)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废轮胎、废塑料等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加快完善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全面整治固废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订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绿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2.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相关镇)
  3.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四)加强农业生产监管
  1.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农作物配方肥料和缓释肥料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优化肥料结构,降低化肥使用比例。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大力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数量。推进实施档案农业工程,建立农田农药、化肥使用档案,防止将重金属等污染物带入土壤。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态种植模式的应用示范。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化肥亩均施用量控制在亩均24公斤,农药亩均使用量控制在1公斤以下。(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2.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回收利用网络。持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完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街镇)
  3.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制订水产养殖清塘操作规程,减少清塘过程中底泥随尾水排放的污染,实现池塘养殖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五)减少生活污染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环卫设施建设。按照整体转型要求和连片整治原则,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该类垃圾填埋场的整治。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菜场果蔬垃圾、市政污泥、河道底泥及相关制品等直接作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园林绿化。(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建管委、区农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应急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级分类处置措施,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或消除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制订和完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配合开展本区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将本区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林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本区农用地分类清单,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规土局、区绿容局,相关街镇)
  (二)加强耕地分类管理
  1.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结合本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现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责任部门:区规土局、区农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制订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减施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保护措施;优先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198”建设用地减量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土壤环境质量下降。(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2.推进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研究制定耕地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结合“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区治理、郊野公园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进行土壤改良治理,实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严格管控类耕地优先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制订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潜在受污染耕地,落实有关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规土局、区绿容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三)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施用结构及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防治技术。以发展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经济果林的林地园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林地园地分类管理。对林地园地实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安全利用类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并结合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管理措施。对潜在污染林地园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采取封闭、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试点开展生态治理修复。(责任部门:区绿容局、区农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四)加强后备农用地资源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区土壤环境管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建立地块档案实施跟踪管理。根据本市复垦地块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和农业安全利用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纳入后备农用地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复垦土地的土壤环境管理。(责任部门:区规土局、区农委、区绿容局、区环保局,相关街镇)
  五、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落实调查评估制度
  开展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评估,落实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工业用地使用过程中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在工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场地责任主体应组织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对涉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控物的项目严格审批。淘汰排放铅、汞、镉、铬、砷、镍等重金属以及多环芳烃、氯代烃等有机污染物的落后产能,对新增产能实行“减半置换”。严控上述3类污染物向土壤和地下水的排放。新建项目需要建设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三)强化潜在污染场地风险管控
  定期跟踪评估潜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落实潜在污染场地分级管控制度。对历史遗留的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四)控制受污染场地规划用途
  结合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受污染再开发利用场地的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规划用地功能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控详规划等应考虑地块的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五)落实监管责任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做好新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潜在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济部门在新建项目准入、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潜在污染场地排查与风险管控等环节加强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工业用地的监管和治理修复,建立工业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制订落实工业环境治理支持政策等。建设管理部门要在地块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审批等环节加强监管。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建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六、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一)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有序开展治理修复
  1.制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本区重点区域发展转型、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郊野公园建设等,制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计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经委、区农委、区绿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2.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复垦农用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试点,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试点。建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土壤修复治理及管理数据项目库,并及时上报市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按时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农委、区绿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3.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治理修复方案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二次污染,对具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场地鼓励采取原位治理修复技术和封闭式治理措施。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应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原则上实现区域内消纳。治理修复工程实行环境监理制度,责任主体应委托独立的环境监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理。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七、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一)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管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储油库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设施,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吴泾等重点转型发展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水源保护区等地区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区规土局、区农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公安、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重点监管行业、重点监管污染物和重点区域开展土壤专项环境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八、创新环境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市负总责、各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农委、区经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政府资金投入和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和合理使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等工作。统筹市、区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3.创新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担责”、“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订和完善扶持有机肥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继续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2.引导全社会参与。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经委、区农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三)开展宣传教育
  制订辖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区、镇、居委三级环保志愿者服务网络,搭建环保社区公众参与平台,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经委、区农委、区文广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九、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制订并公布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经委、区绿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协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分工要求,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将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区环保局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农委、区绿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三)落实企业责任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排查土壤污染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区政府适时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四)严格评估考核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环保考核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纳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国家和本市考核要求,上报辖区年度土壤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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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