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进教育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闵行区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进教育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2016年12月14日区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0日
闵行区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进教育转型发展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化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改革,切实加强对本区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就深化本区教育督导改革,推进区域教育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督导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行为,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深化区域教育督导改革,是闵行区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精神,推进政府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职责;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闵行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实现由教育大区向教育强区转型的内在要求。区、镇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推进区域教育转型发展。 二、准确把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任务
本区着力构建督促区镇两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制度,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质量的督学制度,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制度,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深化本区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 1.依法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健全管理体制,规范设置区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确保教育督导机构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权威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法定职责。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强化督导职责,健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深入推进区域教育管办评分离。 3.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创新督导工作机制,深化教育督导内涵发展,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数字化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建立与健全专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参与教育督导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实效。 三、大力落实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优化督政机制,提高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区镇两级政府教育事业发展统筹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加强对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督导评估。 2.完善区镇两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制度。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教育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自评,区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实施对各单位教育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完善对区镇两级政府综合督政制度。依法开展五年一轮对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或视情况需要实施专项督导,建立健全反馈、约谈、限期整改和跟踪复查制度,完善考核激励制度,促进政府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督学效能,保障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自主发展 1.强化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依法监督、分类指导。采取实施分类督导、加强部门协同、支持社会参与和督导执法联动的方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对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结果发布制度,不断强化以督导结果公告制为重点的督导制度。 2.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制度设计和组织保障,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和工作方式,提升责任督学专业能力,逐步形成以“制度先行、任务驱动、专管协调、交流提升”为主要内容、具有区域特色的责任督学工作机制。 3.完善区域学校办学绩效督导评估制度。完善以绩效评价为主线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关注学校办学在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等关键性指标的目标达成情况,引导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创建办学特色,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绩效。 4.发挥教育督导的统整功能。探索形成以督导评估归口管理、统整各条线对学校的评价模式,整合评价项目和评价人员,减少评价频次,提高评价效能,让评价真正回归到教育管理的导向、监管和调控本质。加强对区域教育改革发展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调研和评估指导,提高区域教育督导质量。 (三)创新工作模式,健全区域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体系 1.完善区域“三级四类”教育评估体系。优化顶层设计,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以评估指标为导向的区域教育管理与服务效能评估体系。借助教育信息平台,构建和完善学生管理、学校管理、政府管理三级管理评价框架,形成学生发展评价、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学校发展评价、社会感知度评价四大评估系统。 2.深化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建设。以“指标导引、数据实证、系统整合、机制优化”为核心,深化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大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的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模式和评估系统建设。不断优化数据管理流程,改进评价工具、评价方法、评价技术,深化数据应用与服务改进,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评估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3.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多元参与的教育督导的评价机制。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合作方式,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督学的监督指导服务能力 1.提升督学队伍质量。实行督学任命与聘任制度,通过选聘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逐步配齐配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建立督学管理制度,完善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充实督学队伍的更新机制,事业编制专职督学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挂靠校长职级系列或教师职称系列,享受相应系列的同等待遇和晋升通道。 2.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发展。坚持督学学习制度,结合督导实践,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及业务研讨活动。加强督学培训工作,为不同类别的督学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培训。鼓励支持督学开展督导课题研究与交流,不断提升督学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提供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各职能部门和街镇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区域教育督导重大任务,研究确定教育督导协作项目,解决教育督导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条件保障 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与专项经费,并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汇报的制度,将教育督导室作为受文单位,保证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着力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分类落实专兼职督学相关工作条件与发展晋升。 (三)加强考核激励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和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以及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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