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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4日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虹桥枢纽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越江隧道、黄浦江上大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七宝老街、召稼楼古镇及砖木结构的老村宅;
  (九)在建工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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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