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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0日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闵行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并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外环线)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轨道交通设施,越江隧道、黄浦江上大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虹桥国际机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国家会展中心;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电厂、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七宝老街、召稼楼古镇及砖木结构的老村宅;
  (十)在建工地;
  (十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二)重要军事设施;
  (十三)群众性活动场所。
  三、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嘉闵高架,北至吴淞江(苏州河),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做好宣传工作,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特此通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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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