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闵行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并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外环线)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轨道交通设施,越江隧道、黄浦江上大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虹桥国际机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国家会展中心;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电厂、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七宝老街、召稼楼古镇及砖木结构的老村宅; (十)在建工地; (十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二)重要军事设施; (十三)群众性活动场所。 三、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嘉闵高架,北至吴淞江(苏州河),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做好宣传工作,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特此通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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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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