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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16年5月18日区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23日
                          闵行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促进政府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参照《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定义
  本实施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依据政府系统自身运行体系规律,构建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反馈等基本环节,激励和引导政府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最终实现政府总体目标。
  第三条  指导思想
  着眼于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系统运行的协同性和效率效能,紧紧围绕目标的制定、执行、监督、考核等各环节,形成一整套闭环的工作机制和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依托“互联网 ”思维,以目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政府管理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第四条 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上述实施对象以下统称为“目标责任单位”。
  第二章  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区级领导体系
  成立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统筹领导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区政府各位副区长按分工统筹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的目标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区长、副区长开展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落实跟踪;区委政策研究室(区考核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务员局、区编委办(区效能办)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目标管理相关工作。区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推进情况,研究解决目标实施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部门领导体系
  目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应建立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承担目标管理工作责任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
  第七条  目标分类
  目标按设定内容划分为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定量目标是指政府工作中可以准确量化和分解的目标任务。定性目标是指对难以量化的工作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而形成的目标任务。目标按设定程序不同划分为静态目标和动态目标。一般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静态目标,年中根据需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动态目标。
  第八条  目标来源
  1.市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下达的涉及本区工作目标和任务;
  2.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涉及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区人大、区政协相关工作要求和建议;
  4.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目标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第九条  设定原则
  目标设定要把握全局,以重点工作为主,体现问题导向、矛盾导向。普遍要求的事项、内部行政方面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由目标责任单位作为部门目标,自行开展目标管理。目标设定以定量目标为主,一般应按照“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任务项目化”要求,尽可能量化细化和具体化。不能量化的目标,定性描述要确切规范、细化具体,有时间期限,具有可考核性。
  第十条 静态目标设定程序
  1.目标预安排。每年10月下旬,结合区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同步启动目标预安排工作。各目标责任单位按照上述第八、九条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综合性强、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充分调研、协商基础上,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紧扣主题主线,抓住重点与关键,汇总梳理形成本单位下一年度建议纳入全区的重点工作目标。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区政府办公室,供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考。
  2.目标安排。市、区“两会”召开后,区政府办公室及时梳理分解工作目标,形成《闵行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
  3.目标任务书制订。《闵行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下达后,区政府督查室督促各牵头单位迅速对年度工作目标逐项进行分解,并按照“六定”要求,即定分管责任领导、定内设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细化任务、定进度节点、定工作措施,对每一项目标任务制订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书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4.目标下达实施。区政府督查室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目标任务书,形成《闵行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第十一条 动态目标设定程序
  1.发起。本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下达之后,出现下列情况,年中可以根据需要发起设定动态目标,列入日常目标管理和统一考评:一是市委、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年中确定的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二是区委、区政府年中确定的工作任务;三是各单位年中提出需要作为区政府重点目标的工作任务。
  2.确认。出现上述第一、二种发起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和区领导批示,直接确定为年度区政府重点目标,以督办单形式向相关单位下达。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督办单要求将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订上报目标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出现上述第三种发起情况,由相关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区政府办公室将此项目标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目标调整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目标任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国家和上海市出台新政策或区委、区政府新的工作要求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有关单位应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办公室初核、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目标的执行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均明确牵头负责的副区长和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强化目标和责任分解,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推进,责任人要全力推进落实。
  第十四条  跨部门和条块协调
  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配合部门、相关街镇(工业区),提出协商一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节点目标,并积极推动落实;对于不能协商一致的事项,牵头单位及时提请相关区领导专题协调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对涉及多部门、跨条块工作需明确分工责任的,可制发工作协调单,作为落实工作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  重要事项报告反馈
  目标责任单位在目标执行中遇到需区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对需重点推进的事项或解决的问题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各单位每季度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推进落实情况。
  第五章  目标的监督
  第十六条  政务督查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督促检查。依托本区政务大督查平台系统,构建强有力的目标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完善目标分发、执行、协调、进度上报、状态提醒、数据汇总统计、网上公开、日常评价等动态管理功能,加强全过程监管,实现目标推进的网上留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到位。
  1.日常跟踪督查。按照分级督查的要求,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督查制度,切实开展目标管理的本级督查。每月通过政务大督查平台系统,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若报送材料不合格将被退回重报。
  2.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区政府督查室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根据每月汇总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检查核实情况,对目标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对滞后、严重滞后项目开展跟踪督办,及时督促滞后项目按计划推进。
  3.定期报告和公开。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梳理汇总重点工作目标的总体推进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领导。为了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区政府督查室每月通过政务网公开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同时,通过“上海闵行”外网定期公开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效能监督
  区编委办(区效能办)加强本区政府效能监督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部门效能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效能数据库,完善效能评估方式,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落实目标情况开展效能监督。
  第十八条  行政监察
  区监察局加强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管理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责任主体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区监察局、区问责办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财政监督
  区财政局实施财政监督,将目标管理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对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条  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目标管理重点工作的审计,促进决策落实。重点关注重大项目落地、政策落实、公共资金使用绩效、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失浪费、风险隐患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第二十一条  外部监督
  各目标责任单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继续畅通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渠道,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民意监督渠道,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政府系统运行外部监督体系,促进目标管理有效实施。
  第六章  目标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体系
  目标考核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新创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  考核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科学可行的原则,完善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评估目标实绩,实事求是反映部门绩效。
  第二十四条  考核方式
  目标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主要是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日常考核实施
  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相关督查制度,平时加强日常跟踪、日常督查评价、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做好日常考核台账记录。日常掌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终原则上不开展突击性的上门测评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年终考核实施
  1.责任单位自评。目标责任单位年底前组织一次自查和自评,对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自评意见。书面意见应重点突出各项工作的特色亮点、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等内容;对未完成的目标说明原因。同时,对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评价标准,逐项提出目标完成情况及创新创效情况的自评分值。
  2.牵头单位评价。如果配合的责任单位存在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牵头单位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扣分意见。
  3.综合评估。在责任单位自评和牵头单位评价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台账记录及督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提供区考核办,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新创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目标责任单位应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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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