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闵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已经2016年4月21日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10日
闵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闵行区基本建成与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主城区战略目标的决定性五年,也是继续推动结构调整、加快改革创新、促进城市发展取得新实效的关键时期。现结合闵行“十三五”发展环境和阶段特征,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制定闵行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闵行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大力促进就业政府责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顺利完成了“十二五”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促进就业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每年镇级政府在公共就业的投入上不低于同级财政可用财力的0.5%,启动并成功创建“闵行区创业型城区”,初步构建了梯次化、全覆盖的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扶持体系。“十二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2756人,控制在市下达目标以内。五年内,共新增就业岗位16.9万个;帮助成功创业4124 家,带动就业 28884人;组织21万人次进行职业培训;认定市级、区级就业困难人员5050人,安置 4480人;帮助1558名35周岁以下、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实现就业;闵行户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年均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虹桥镇、莘庄工业区被评为市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江川路街道、七宝镇被评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更加健全 以《社会保险法》出台为契机,有序推进镇保、综保转职保和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并轨,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不断扩大,各类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3%。全区参加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共计1008636人,其中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6326人,征地养老33105人,城镇居民医保27万人。区级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实施老年补贴政策,建立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正常增长机制、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医疗补助机制等制度,全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1418元/月和660元/月,居于全市前列水平。经办服务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效,开展了职保业务分批分次下沉街镇试点、老年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医保卡制卡业务下沉街镇试点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点,区医保中心实现“一口式受理”服务,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率先建立工伤保险基层协办员队伍,全区医保总控额度从7.96亿元增长到15.07亿元,增长89.3%;累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7215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8246件。 (三)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更加深入 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基层调解力量得到进一步壮大,区级仲裁机构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023件,结案38759件,按期结案率100%;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处理劳资纠纷10899件,其中调解成功8783件。全区综合调解率“十二五”期末达65%。劳动关系四色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劳资矛盾隐患排摸实现网格化监管、多渠道收集,累计对342家企业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成功处置群体性劳资矛盾突发事件260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8933件。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深入,全区集体合同覆盖企业9682家,覆盖劳动者25.82万人;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覆盖企业9088家,覆盖劳动者23.71万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取得初步成效,共发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230张,办理登记备案268家。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一)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上海将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闵行也将致力于打造成为上海南部的科技创新中心,加之闵行现代化主城区的建设,将为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难得的机遇。 1.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切实贯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改革开放红利的持续释放,将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催生众多小微企业,为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闵行已初步构建了应对经济波动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体系和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了多层次的稳定和促进就业机制,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2.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十二五”时期,我区基本实现保障人群全覆盖、保障待遇稳步提高、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在全社会形成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提出10余项具体任务。这些都为“十三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建设明确了方向,创造了条件。同时,经济增长实现换挡,由此带来的企业稳步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都将有效地夯实改善民生的基础。 3.劳动关系调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新时期的劳动关系工作指明了方向。劳动关系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自主交涉、第三方协调、诉诸劳动仲裁、司法解决等方式,消除和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同时,政府部门劳动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广大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将有力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二)问题和挑战 尽管“十二五”期间闵行就业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面临以下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破解。 1.稳定和扩大就业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上海、本区经济中低速增长将成为一种“新常态”,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将呈下降趋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速,就业难和招工难双期叠加,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就业观念未能转变,“等机会、靠父母”的现象相当普遍。创业氛围总体不浓,“白领”情结浓重,整个社会缺乏“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整体氛围。要形成整体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氛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闵行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也累积了不少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城乡养老金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有所缩小,但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由征地政策变迁引发的被征地人员保障待遇差异问题由来已久,“一村两制”、“一家两制”现象比较普遍,群众对落实职保待遇的呼声日益高涨。城市建设改造、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因征用地不规范或当时条件限制引起的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政策上的解决通道,失地农民无法提高保障层次,极易引发集访、群访事件。类似这些问题都亟待在“十三五”期间能有所突破。 3.劳动关系隐患矛盾依然高发。我区现有的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全面调结构、深度城市化”的过程中,势必将经历结构调整升级的阵痛期。一方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恶意欠薪追究刑责仍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劳动者维权的期望值不断增高,诉求常令企业难以满足。我区仍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突出、易激化的多发期,矛盾隐患触点多、燃点低,特别是因利益性争议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突发事件数量正呈逐年增多态势。同时,现有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对利益性纠纷的化解缺乏强有力的手段,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少新矛盾、新问题。 三、“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服务大局,科学认识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本区初步建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打造“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功能集聚区”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更加注重发挥市场调节就业作用。既要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进一步发挥市场对于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畅通劳动者的求职渠道;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中的责任,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就业援助政策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2.更加注重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提升。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加强职业培训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是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核心途径。要稳定就业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必须大力推进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构建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措施,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时期,要以被征地人员、离土农民、外来从业人员为重点,以促进城乡统筹、引导促进就业为目标,继续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险制度。要深化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中。要积极争取通过区、镇合作机制,开展先行先试,确保本区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在改革和探索中不断总结,形成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更加注重法律框架内调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关系协调法治化本质上是国家通过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标准、劳动执法监督、劳动争议处理等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积极干预,从而弥补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劳动关系的不足和弊端,避免劳动关系的无序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劳动关系纲领性文件,都要求严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处理好劳资矛盾特别是利益性争议。 (三)主要目标 1.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向好。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15万个;完成职业培训15万人次以上,等级工培训比例超过5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帮助成功创业3000家;启航计划失业青年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率达到100%,实现全区失业青年人数和比例进一步下降;建立完善融人才、本地劳动力、来沪从业人员为一体的就业服务模式与区级就业信息平台;借助社会力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2.社会保障制度有序接轨。重点是根据国家框架体系设计和本市改革部署,进行查缺补漏,深化完善。其目标包括:“镇保”制度和征地养老政策调整稳步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老年护理计划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各项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3.努力确保各类参保人群应保尽保。“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覆盖面工作的重点是从外延向内涵扩展,即努力扩大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其目标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对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的全覆盖,城乡居保覆盖率达到90%以上,鼓励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通过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4.保障待遇水平有序提高。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收入翻番为基本目标,以提高养老金和医疗待遇为重点,继续适当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其目标包括:各类养老金水平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 5.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重大突破。把筑牢信息化基础、提升信息化水平作为经办服务工作的重点,其目标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下沉,网上办理、自助经办事项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险信息化终端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医保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 6.进一步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巩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已建工会组织具备协商条件的企业中基本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各街镇辖区网格内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责任,用工信息采集完成率达95%以上。 7.稳步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综合调解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间内审理完毕,结案率和调撤率不断提高,综合调解率保持在60%以上。 四、“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 (一)促进就业 1.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考核机制,使转方式、调结构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围绕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莘庄工业区和虹桥、七宝、南方、莘庄等重点商务区的发展需求,聚焦传统制造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就业岗位的配套开发、就业培训的配套跟进。 2.巩固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重点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不断拓宽融资、培训、房租补贴等区级配套政策的使用范围。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直接投入等形式形成一批优秀的创业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更便利的创业服务。推进落实2015-2017年新一轮创新型城区创建工作,通过进一步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服务功能,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努力把闵行建设成为一个集聚创新特色的创业高地。探索建立“闵行区创业者协会”,推行创业者自律、互助服务模式,培养并树立一批创业引导典型,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引导、展示创业项目、汇集创业资源、提供创业服务。 3.探索和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新转变。充分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劳动者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院校在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民办培训机构在社会化培训中的补充作用、公共实训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学分转换互认的双证融通制度,进一步完善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制度。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完善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培训补贴机制,调动劳动者和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扩大职业技能竞赛规模和社会影响力,鼓励一线技能人才通过竞赛平台提升技能等级。 4.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及时调整各项困难群体就业的补贴标准。进一步夯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基础,提高重点群体摸底调查质量,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和到特殊的行业和产业就业。针对本区“大居”人口导入加快的现状,做好大龄、低学历、低技能人员的排摸,优化街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布局。切实做好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启航计划”等扶持青年毕业生就业的专项行动计划,改善青年大学生的就业环境。 5.进一步加强来沪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来沪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继续推进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工作,抑制灰色就业,打击非法就业。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不断加强政策和服务宣传力度,保障来沪务工人员的合法就业权益。实施差别化的来沪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依托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来沪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优化劳动力素质,满足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 6.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对原有人才、本地劳动力、来沪从业人员职介网络和服务窗口作进一步整合,重点加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依托市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升级换代,及时做好信息数据采集维护,依托各类数据的沉淀,完成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就业、无业、失业等各类人群的对比统计分析,有效应对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人口调控等情况,为区内各项就业政策的拟定提供决策依据。 (二)社会保障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一方面,根据国家、市统一部署,研究完善被征地人员保障政策,逐步将原镇保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纳入相应制度。在此基础上,研究解决“镇保”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金平稳衔接问题。另一方面,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城乡居民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和就医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 2.调整优化基本社会保险政策。适应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组织发展的需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务农农民参加职工保险。在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内,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离土农民发放各类专项补助的方式,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推进工伤预防宣传、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工作,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市统一部署,完善生育、失业保险政策。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工作。 3.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覆盖面,建立社会化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标准,综合评价老人的护理需求。建立多层次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老年护理服务标准,提高护理服务职业化水平。建立分梯次的老年护理保障经费支付体系,形成与多层次老年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分级分类支付模式和个人自负机制。建立全过程的老年护理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多渠道的老年护理保障资金筹集体系。 4.有序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收入增长、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增长机制,在“十三五”期末使本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超过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前本区各类保障待遇差距,合理确定本区征地养老金调整水平,确保到2020年本区各类养老保障待遇较2010年翻一番。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以金保工程二期为依托,推进新型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 “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完善“3+1”社保经办服务格局,打造“网上社保”、“身边社保”和“标准社保”,逐步建成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办事大厅,全面实现个人社保服务社区全覆盖、个人社保业务全市通办。探索推进工伤保险服务下沉至街镇,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 6.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和监管层次。结合区域人员分布和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淡化零售药店定点审批,实现市场化公平竞争;规范药品采购流程,降低药品价格,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满足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大力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医保监管信息化水平,开发网络版后台监管软件,逐步实现事前监管。 (三)劳动关系 1.加强劳资矛盾预警防控和监察执法。发挥“大联动 ”作用,广泛收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劳动人事争议隐患信息,关注企业在经营和用工方面的异动情况,探索建立经济管理、市场监督、税务、环保等多部门参与的多方位、全覆盖预警制度。完善区域性联动综合调处机制,不断提高对权益性纠纷居中调停和快速化解矛盾的工作水平,力求将无序化群体性劳资矛盾纳入有序化协商渠道。深化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下沉街镇工作,推动劳资矛盾隐患在基层的快速有效化解。进一步推动恶意欠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震慑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发挥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维权功效。按照“大联动 ”的理念,研究新形势下劳资矛盾隐患预警、区镇调处工作分担协作机制。建设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络优势,扩大预警信息来源,提高预调工作质量。加大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力度,每个街镇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推动基层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不断发展。推进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参与、多方联动、良性互动”的劳动争议非诉调解机制。按照“开标准庭、办标准案”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依法、公正、公平、按期结案工作目标,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维权“绿色通道”,切实发挥好仲裁机构快速维权、息讼止争作用。 3.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务派遣市场管理。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三方协调机制向街镇延伸,凝聚各方合力,不断探索创新,共筑和谐劳动关系基石。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提高协商质量为落脚点,推进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心逐步从“扩幅”向“提质”转变。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引导用工单位把对劳务派遣“三性”岗位的认定、同工同酬等问题及时纳入集体协商范围中,通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年检和用工备案登记等工作,有效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推动解决超范围用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五、“十三五”时期的重点项目 1.实施第三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政府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综合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通过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能力。通过提供开业登记便利、多渠道资金支持、创业经营场所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切实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切实改善本区小微企业创业环境。2015—2017年,全区帮扶引领创业18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1080人。 2.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目的,适应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现实需要,锁定离土农民群体,通过完善失业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制度,研究出台实施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探索形成促进离土农民就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服务体系,使本区离土农民就业环境明显改善,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有就业意愿的离土农民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3.推进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实施鼓励青年就业的“启航”计划,坚持“请出家门、引入校门、走进厂门”的工作目标,聚焦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青年以及离校未就业困难大学生,帮助其改变就业观念、提升职业技能和搭建信息桥梁。通过完善长期失业青年信息库、充实“启航”导师队伍、推广适合青年人的职业指导模式、帮助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就业计划书、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等,促进本区长期失业青年数量进一步减少。 4.推动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适应本区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到“十三五”期末,累计建立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单位);“十三五”期间,新发展资助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资助40名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5.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统一经办管理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城乡居民参保政策的统一。 6.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现有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本市总体部署,研究调整镇保和征地养老制度,区分新征地人员和现行镇保制度内被征地人员的不同情况,将其纳入相应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新人进制度、中人促就业、老人提待遇”的思路,对新的被征地人员,通过参保补贴或生活补贴等方式将其纳入职工或居民保险制度,不再增加新的镇保和征地养老人员;对已领取原镇保养老金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逐步将其纳入职工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对征地纳入原镇保但尚未领取养老金人员,通过支持和鼓励其就业参加职保等方式,尽可能使其到龄后在职保领取养老金。 7.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计划。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创建活动源头治理、正面引领的积极作用,积极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和谐氛围。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评选方法、改进评选标准、增强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推动企业依法用工,本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在“十二五”的基础上稳步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推动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推动人保管理职能向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加快机制创新方向转变,着力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就业、统筹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民生问题,应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推动相关业务领域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充分调动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 2.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全区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提高各类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依法维权进行法律援助、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维护和优化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3.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闵行人才网、新闻媒体和窗口单位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社会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增强公民守法维权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注重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加强对系统自身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其工作水平,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保工作队伍。推进区、街(镇)、村(居委会)三级网络机构建设,切实落实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在全系统进一步凝聚“满腔热情、脚踏实地”的行业精神,塑造“团结、好学、敬业、亲和”的队伍形象,营造“快乐工作、快乐追求”的工作氛围,为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附件:“十三五”闵行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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