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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3月31日

闵府发〔2023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决策程序

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部门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当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闭环

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决策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决策承办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有序部署推进,落实工作闭环。

三、实施动态管理,规范调整程序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者对已列入《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331

 

 

 

附件

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别

承办部门

完成节点

1

2024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2

2023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调整计划

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改委

第三季度

3

2024年度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

重大公共措施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4

关于闵行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重要计划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5

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政府定价

重大公共措施

区发改委

第三季度

  6

制定《闵行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行动方案》

规范性文件

区发改委

第一季度

7

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规范性文件

区农业

农村委

第一季度

8

制定《闵行区关于创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

规范性文件

区经委

第三季度

9

制定《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 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闵行实施方案(2022-2024)》

重大公共措施

区经委

第三季度

10

制定《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重大公共措施

区科委

第一季度

11

制定《数字闵行建设实施方案》

重大公共措施

区科委

第三季度

12

制定《闵行区“美丽家园”创建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区房管局

第二季度

13

制定《关于全面加强闵行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建设方案》

重大公共措施

区卫健委

第二季度

14

制定《闵行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重要规划

区交通委

第二季度

15

制定《闵行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23-2027)》

重要规划

区交通委

第二季度

16

制定《闵行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

重要规划

区民政局

第三季度

17

制定《2023年度闵行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重要计划

区规划

资源局

第一季度

18

制定《闵行区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大公共措施

区教育局

第一季度

19

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春申公园建设

重大建设项目

区绿容局

第四季度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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