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0000893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3-31
- 发文字号:闵府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2023-03-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府发〔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决策程序 决策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部门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当一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闭环 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决策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决策承办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有序部署推进,落实工作闭环。 三、实施动态管理,规范调整程序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者对已列入《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31日
|
留言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验证码 |
|
||
公众意见 |
|||
咨询人 | 意见与建议 | 回复内容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