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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

 

闵府发〔2024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闭环管理。决策承办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事项按照计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形成工作闭环。

二、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调整。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申请,对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督导检查,做好考核评价。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开展全流程指导监督,并将目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320

 

 

 

 

 

 

附件

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别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经委

第一季度

2

制定《闵行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经委

第三季度

3

制定《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的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市场局

第二季度

4

制定《上海市闵行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公共政策

区市场局

第四季度

5

制定《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

重要公共政策

区征收中心

第一季度

6

制定《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

重要公共政策

区征收中心

第二季度

7

制定《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投资监理、审价管理办法》

重要公共政策

区财政局

第二季度

8

制定《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科委

第一季度

9

制定《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文创办

第二季度

10

制定《闵行区关于打造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高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重要公共政策

区民政局

第二季度

11

制定《闵行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农业农村委

第二季度

12

制定《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残联

第二季度

13

制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定调价方案

重大公共措施

区发改委

第一季度

14

2025年度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

重大公共措施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15

制定《闵行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要计划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一季度

16

制定《美丽闵行建设实施方案》

重要计划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17

制定《2024年度闵行区动迁(征收)计划》

重要计划方案

区征收中心

第一季度

18

制定《2024年度闵行区土地储备计划》

重要计划方案

区征收中心

第一季度

19

制定《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要计划方案

区卫健委

第一季度

20

制定《2024年度闵行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重要计划方案

区规划资源局

第一季度

21

关于闵行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重要计划方案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22

2024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调整计划

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改委

第三季度

23

2025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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