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闵行区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月9日
闵行区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9号)、《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建房管联〔2022〕47号)等相关规定,深刻吸取“11·28”七宝镇村民自建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集中开展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综合整治范围为全区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并出租用于居住的建筑,重点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物等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电池入室充电,室外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合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通畅,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突出隐患开展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物合法性。村民自建房出租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消防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搭建、违法出租、“三合一”等违法行为。 (二)控制出租人数。村民自建出租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应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三)安全疏散逃生。疏散通道应能直通室外,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公共区域不堆放、存储可燃物。严禁门窗出入口等位置设置固定防盗窗、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对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为4层(含)及其以上的村民自建出租房,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四)违章分隔搭建。严禁在村民自建房外围、院内或阁楼等部位违章搭建,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部位分隔为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分隔房间。房间室内宜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不应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五)消防设施器材。村民自建出租房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灭火器(2Kg以上ABC型干粉)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用火用电用气。村民自建出租房应安装电线熔断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器线路应穿不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厨房与其他区域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瓶装液化石油气做到“单瓶单灶”、用气场所通风良好、使用合规连接管、调压器、灶具,严禁违规储存燃气,严禁违规购买或使用“黑瓶黑气”。 (七)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住宅户内停放或充电,合理设置能满足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得设置在村民自建房的安全出口一侧且需保持安全间距。如需设置在建筑内,应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并配置灭火器材。 (八)微站初期处置。各街镇要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着重发挥村(居)委微型消防站初期火灾处置能力,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值守人员和装备器材(附件4),针对村民自建出租房区域分布和火灾风险,开展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九)安全主体责任。各街镇要对租赁房屋开展源头把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禁止租赁行为。督促出租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出租过程中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租赁协议告知租户。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严禁群租行为。 (十)消防宣传提示。在村民自建出租房入口和大厅处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对租户入住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器操作讲解和逃生自救演练,确保每名租户熟悉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各街镇要紧密结合属地村民自建出租房规模体量和工作实际,认真细化制订本级实施方案,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动属地网格、村(居)力量,逐家上门排摸,逐项开展检查,对出租人和租户要逐人见面、核清情况,逐户填写《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表》(附件1),形成“一栋一表”,切实建立健全底数台账,为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各街镇要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实施“分类分级分色”整改。对存在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等轻微火灾隐患的村民自建出租房列为绿色低风险对象,由网格巡查人员当场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一般火灾隐患的村民自建出租房列为黄色中风险对象,由居(村)委组织整改核查;对存在违章搭建、人员聚居、通道出口堵塞等突出火灾隐患的村民自建出租房列为红色高风险对象,由街镇牵头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坚决做到整治一家,过关一家,确保排查彻底与整治到位;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隐患点位,应列为重点高风险治理对象,按照《上海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月1至6月底前)。各街镇要组织专人对属地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全面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情况统计和工作总结,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研判后书面向区安委会、区消防委报送情况专报。区安委会、区消防委将对各街镇综合整治工作组织联合抽查验收,并将全区综合整治情况专报区政府。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强烈责任感,切实扛起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认清开展村民自建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全面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属地方案,要列出工作清单、专项推进落实、定期调度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综合治理。区房管局负责居住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区城管局负责指导街镇依法查处用于居住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区建管委负责指导街镇加强农村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及燃气安全管理,区市场局负责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街镇加强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各街镇要对综合治理发现的隐患风险逐一登记在册,制定隐患问题、主体责任、整治期限“三份清单”,与各职能部门形成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和执法支撑,对综合治理结果实施“消项式”闭环管理,并针对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管理、违章搭建分隔等突出风险开展高频率复查,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加强长效管理。各街镇要在综合治理期间持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常态化工作管理机制,主动探索将农村自建出租房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依托大联动平台整合属地执法力量,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常态监管、宣传警示”等全链条管控机制,切实通过隐患整治的确定性降低火灾风险的不确定性,逐步消除村民自建出租房火灾隐患存量,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街镇要按照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标准(GB/T35547-2017)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切实加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在原有属地消防组织架构上调整由街镇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将街镇职能部门纳入成员单位的属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快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实战化运作村(居)委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应急力量,强化24小时人员值守和演练培训,确保“灭早、灭小、灭初期”。 2022年12月16日前,请各街镇报送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2)以及属地工作方案;2023年1月起,每月25日由街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综合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3年5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旭,电话:13764576916,邮箱:区政务—消防支队)
附件:1.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表 2.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络表 3.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汇总表 4.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 附件1 镇(街道) 村(居)村民自建 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表 登记编号:
(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及居村委留档备查,并适时更新) 附件2
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络表 单位:
附件3 村民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名:
附件4 微型消防站装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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