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发〔2024〕40号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上海市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研究,区政府决定调整上海市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划入闵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不再保留闵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调整后的上海市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 贤 副区长 副 主 任:刘 芬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姜 莹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委 员:郑 毅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主任 赵 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李 丹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 啸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逄 政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 琳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 昊 团区委副书记 吴 琼 区妇联副主席 施华青 区科协副主席 初 凯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 何俊锋 区残联副理事长 王维刚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毅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 颖 区民政局副局长 褚 浩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任筱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治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卫红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赵军延 区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俞晓辉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蒋如林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许丽华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马应忠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刘 懿 区应急局党委副书记 龚明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苏新华 区体育局副局长 黄海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培红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工作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以下职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工作; 3.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措施,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开展督查; 5.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6.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创造必要的条件; 7.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施闵行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完善实施纲要规划的制度机制; 8.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监测评估、宣传培训等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刘芬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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