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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闵府办发〔202439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相关单位:

《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1211

 

闵行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闵行区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闵行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其中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废弃混凝土。装修垃圾是指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消纳处置平衡体系

1.严格实施分类处置管理。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土方”)应进入已登记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工程泥浆原则上按照“源头干化”要求,就地预处理并以土方形式申报处置,若无法实施“源头干化”,应进入华漕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等相关设施处置。拆房垃圾经现场分拣后,进入已登记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或进入马桥、华漕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置。装修垃圾全量进入马桥、华漕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置。

2.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渣土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法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区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防动员、房屋管理、房屋土地征收等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指导,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3.提升区内消纳处置能力。区规划资源局在市规划资源局指导下,开展全区空间梳理,结合建设存量空间、造林空间、农业空间落实区级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缓解区内土方消纳场所紧缺的情况。区规划资源局要结合城市开发、交通、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拓展区域渣土消纳空间。针对成片开发地区,结合地区“七通一平”等方案研究确定地块标高控制要求,提升区域渣土消纳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项目立项和审批时列支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

4.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管理,不断优化补强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区房屋管理局协助推进住宅修缮类工地垃圾、小区内装修垃圾全量收集全量处理,督促住宅修缮类工地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办理清运委托手续。区征收中心会同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等部门加强拆房垃圾管理,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做好拆房垃圾的分拣工作和规范清运。建设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建设、施工单位推广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推进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强制应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

(二)建立健全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5.加强备案申报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通过计划产生量(即土方开挖任务量)、累计申报量、工地回填量、运输合同量和消纳处置量等的比对核验,核查建筑垃圾已申报项目的全量委托和排放去向情况;要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闵行区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承运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

6.加强源头工地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在有建筑垃圾进出的点状工地车辆出入口、新改扩线性工程车辆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等设备,加强对工地进出车辆的严格管控;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各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后汇聚至市城运中心视频底座,同时须并行接入区公共视频共享交互平台,供区相关部门按需调用;车辆车牌识别信息、高位抓拍全景图片接入“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研判分析后推送至各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城管执法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等,区数据局要协调市大数据中心,同步获取研判信息供相关部门按需调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和区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建设主管部门等要通过视频数据和车牌识别信息,加强源头工地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区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对系统报警的异常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抄告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对系统报警的调查处理情况定期开展跟踪监督,配合做好执法协助。

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地监督时,应当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宣贯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等违法情形的,要及时告知区城管执法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应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做好运输车辆预检、进出登记等台账记录;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切实履行建筑垃圾属地管理及执法责任,加强公共区域网格巡查和专业力量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格依法查处。区房屋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非居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装修垃圾交由规定的清运作业企业清运;区绿化市容局要完善清运模式,提升装修垃圾清运效率。

7.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区绿化市容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应录入“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后开展运输。区绿化市容局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严格把关,依托市级部门运输单位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工程渣土运输成本市场调研,将调研情况抄送至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告知区内工地建设(代建)、施工(总包)单位,参照调研结果合理制定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单价。

8.加强运输车船监管。区绿化市容局督促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管理,在市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推进建筑垃圾车辆车载定位系统升级和车载称重装置普及安装。区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9.加强消纳场所监管。除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外,所设立的消纳场所,区规划资源局、区征收中心、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出具审核意见,进一步规范消纳场所管理。消纳场所接收的土方检测标准应符合地块规划用途后续开发要求。区绿化市容局要推进土方消纳场所消纳接收凭证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车牌识别设备,并汇聚至区公共视频共享交互平台。在大中型消纳场所安装称重系统等电子信息装置,加强监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规范开展日常管理,督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并上报区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全过程闭环执法打击体系

10.严查非法排放。城管执法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工地检查,查验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并做到“一案三查”(查源头工地、查运输主体、查消纳场所)。严厉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全链条全过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威慑。

11.严打“黑车”运营。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黑车运营”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聚焦夜间等敏感时段、国省干道等关键路段、施工工地以及运输码头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黑车”运输行为进行查处,并进一步查清消纳去向,追查处理委托“黑车”运输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或个人;区交通委负责对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违法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城管执法部门查清“黑车”运行轨迹,并对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2.严处非法消纳。区公安、城管执法、规划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及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强化建筑垃圾非法堆存情况的排查,严打“黑卸点”和非法倾倒行为,发现问题要追溯运输单位或个人运往“黑卸点”的非法运输行为和源头工地和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的非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落实对非正规垃圾堆点“卫片”点位的排查整改工作。

13.严管跨省倾倒。区绿化市容局做好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备案的初审。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备案,对涉及非法跨省外运和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工地,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跨省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源头工地、运输单位追查和处罚,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闵行海事局要结合超限超载整治,将疑似车船拦截在本区内,并交由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四)建立健全数字赋能监管体系

14.推动数据共享研判。区数据局加强与市数据局对接,推进整合建筑垃圾管理的数据资源,供各部门按需使用。区绿化市容局要及时将消纳场所备案、工地处置申报、运输车辆信息等数据接入“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通过比对数据形成自动预警信息,供区检察院、公安、城管执法、交通、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甄别研判;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对疑似外运建筑垃圾的车辆信息进行研判,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建筑垃圾违法查处的信息对接市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联动体系

15.强化管执联动。区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有效查处本领域建筑垃圾管理突出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部门聚焦源头工地、运输车辆、消纳场所,严格开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各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及引导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及告知力度。执法部门加强违规信息处理和信息共享。

16.强化惩戒措施。区绿化市容局制定运输企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的惩戒措施,并通过约谈整改、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等方式,加大对区内合规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建设管理委应将建设、施工(总包)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是否合规,纳入文明工地评选标准。执法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区检察院移送相关线索,在案件查处中依法调查违法所得情况,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报市城管执法局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主体,应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建立闵行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例会、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将建筑垃圾治理成效纳入各级年度考核,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各行业施工(总包)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区绿化市容局加大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的指导、监督。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地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检查督导。

各级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中单位和个人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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