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发〔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12日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和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场景应用,形成职责权限更加清晰、方式方法更加精准、协同联动更加高效、数字赋能更加充分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本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确定一批重点行业领域,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2024年底前,在部分行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积极探索在新兴产业、新兴领域、新兴业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2025年底前,推动本区重点行业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落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五个一”措施目标,进一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整体效能。 制定一份改革方案。牵头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行业领域逐一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和配套措施,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方式等,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改革目标任务。 梳理一张职责清单。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及对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 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制度,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优化组织方式,明确联合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建立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建立风险预警及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工作制度,确定信息推送规则和流程,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核实检查、协同处置。 形成一套标准规范。制定合规经营指南,每个重点行业领域要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制定跨部门综合检查单,整合相关部门检查要求,制定统一的综合检查单,包括检查内容、监管事项、检查结果、处置措施等。制定行业领域风险点清单,梳理重点行业领域综合监管风险点,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制定数据归集、共享规范,按照行业领域梳理审批、监管等数据的共享需求,明确字段标准和规范。 搭建一套监管场景。整合相关监管部门的需求,升级改造相关监管业务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个性化应用场景,将改革优化后的业务流程予以固化。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事项底数,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行业领域,逐项明确监管领域、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等,形成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多部门的新兴行业领域,围绕“六个全”(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 (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厘清责任分工,确定协同联动机制。要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规则和标准等,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督促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加强协调处理。 (三)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方式 1.整合监管规则标准,推进涉企检查联合开展。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从经营主体视角,分行业领域编制合规经营指南,包括主体资格合规、场所要求合规、从业人员合规、制度管理合规、业务经营合规等内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应承担的责任,实现“一册告知”。整合各部门检查单内容,细化为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强的综合检查单。联合检查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使用综合检查单记录检查情况,实现“进一门、查多事”。 2.构建风险预警模型,推进风险隐患联合监测。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结合跨部门监管需求、监管重点,梳理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形成风险点清单。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探索构建联合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完善预警指标体系、信息推送规则、响应处置流程等。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将监管资源和力量更多配置在高风险领域。对重大预警信息,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线索,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信用监管联合应用。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风险特点,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按照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和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准确、全面记录监管对象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加强评价结果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对监管对象进行“精准画像”,合理调整监管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按照差异化方式实施监管。 (四)提升跨部门监管联动效能 1.加强审管执联动。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依法进行查处。有关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提升综合执法实效。 2.加强条块监管联动。区级部门制定出台监管政策要充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意见建议,加大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宣贯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根据监管需要,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 3.加强区域监管联动。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的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落实推动在长三角部分行业领域监管协作机制,探索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监管协作,提升区域监管科技化水平。 (五)加强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统筹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和力量向街镇延伸下沉。落实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推广应用,积极使用移动监管设备,强化技术赋能,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推进政府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大力推进以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防控预警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综合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研判和处置。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3.提升数据赋能质效。牵头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围绕不同行业领域综合监管的实际需求,科学编制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供需对接清单,明确数据字段标准规范,依托市、区两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数据高效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3月上旬,区审改办牵头制定本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总体方案,确定年度重点行业领域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等。4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配合部门逐一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确定重点行业领域改革推进的具体时间节点和改革目标任务,并将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形式报送区府办行政审改科邮箱。 (二)推进实施阶段 3月下旬,召开本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联络员工作机制和每月报送工作制度,从4月起,于每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报送上月改革工作进度情况,主要包括上月整体工作推进情况、改革方案制定情况、职责清单梳理情况、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标准规范制定情况、监管场景搭建情况、其他有关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以及问题与建议等方面内容。于每月7日前,区审改办汇总本区上月推进的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情况,通过“上海市综合监管运行系统”完成改革进度报送。 (三)总结评估阶段 10月15日前,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对改革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和word形式报送区府办行政审改科邮箱。10月底前,区审改办牵头开展改革成效专项总结评估,形成本区总报告,经区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靠前谋划、加强研究,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合力。 (二)推进改革实施。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监管事项录入维护。各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改革成效,积极拓展改革行业领域。区审改办、区市场局要加强督促考核,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加强对监管政策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提出推动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有关意见建议。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需要,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区大数据中心要配合做好系统对接、场景应用、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撑工作。
附件:闵行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 (2024年版)
附件 闵行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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