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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闵府办发〔202332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1011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建设,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构建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积极性和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并结合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预算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税收与财力分享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税收属地化管理,维护和保障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的既得财力,建立增收激励机制,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分享与镇一致,充分调动发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形成发展合力。

(二)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区本级与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坚持收入与财力相匹配、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同时,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预算全面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三)收支平衡与量入为出相适应的原则。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的收入预算应与本区域经济发展和税收情况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支出预算应按照区本级预算管理要求,兼顾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安排。

(四)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绩效预算和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运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打造高质量阳光财政。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作为预算编制与审核的责任主体,享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对年初预算与调整预算进行审核。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年初批复预算总额的控制情况、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与区级预算单位同步,按照“二上二下”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编报。

第五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收入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财力核算与镇级保持一致,参照镇级管理模式,测算莘庄工业区各项目应得财力,包括教育、卫生事业统筹分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上解资金、结算补助资金等,纳入莘庄工业区当年收入预算。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应当编制属地区域内的月度收入预算。

第六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及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等,全面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并纳入区级预算平台操作。根据中央和市对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支出功能分类、政府(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等相关预算科目的编制和使用。

第七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编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一)人员经费编制,经费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编制。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应按组织人事部门要求,按人员性质分别编制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编制,按照厉行节约、合理控制成本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其中综合定额延用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现有定额标准,在不高于区财政局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按人员数量、人员性质分档安排综合定额。列支的具体项目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分类管理要求进行区分,编制非编及其他人员(含社工)经费、救助补助类项目、城市管理类项目、其他一般性项目、企业项目化扶持经费和资本公积等。

(一)非编及其他人员(含社工)经费,其中,社工经费应在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科学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合理控制社工人数。非编及其他人员经费,按照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编制。     

(二)救助补助类项目,主要包括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助学、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困难老年人补助、支内回沪人员补助、社会救济对象临时补助等,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和发放范围,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按照政策文件依据编制预算、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城市管理类项目,主要包括市政设施管理与维护、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园林养护、环卫保洁与垃圾清运等,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编制预算、实施项目,承担日常运行养护职责,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四)其他一般性项目预算,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结合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实际发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市、区两级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五)企业项目化扶持经费,由莘庄工业区签定企业扶持协议,并给予扶持。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对扶持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企业科进行审核,经区财政局企业科审核通过后,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编制项目预算,并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至相关企业。

(六)资本公积,由莘庄工业区按照内控制度,遵循相关决策程序,实现公共财政对外投资、追加公司资本公积等。按照年初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原则,由莘庄工业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第九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编制的项目支出涉及协同理财、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重点绩效评价等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协同理财项目预算,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务用车更新购置、政务新媒体、对外扶贫援助等。此类项目编制年度预算,统一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向协同理财部门申报,经协同理财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部门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应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闵行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形式。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当按照本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执行,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在预算申报时需研判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除必须增加的成本类开支外,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规模,严格控制课题类和活动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负面清单中所列事项不得安排购买服务预算资金。

(四)重点项目绩效管理,应当按照本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注重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责任,实施绩效跟踪,将跟踪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部门申报年初预算时新增、较上年度预算金额增加、上年度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重大项目;预算执行中新增或调整追加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作为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重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章  预算调整

第十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预算在年初预算总额内做好资金综合平衡、统筹支出工作,年初预算中未安排的新增项目,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进行审核把关,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待分配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再另外追加预算总额。如当年度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实现超额增收,可根据法定程序对其预算总量进行调整。

在不突破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年初预算批复总额的情况下,年中新增项目或年初预算中已安排但年中确需调整预算金额以及跨部门调整的项目,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须按照区委相关文件及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进行审批、调整,对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等报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三重一大”等研究决定,并将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总额,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予以追加。

第十二条  不得出现无预算超拨资金以及以年终实际支出数替代调整数的情况。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部门预算支出根据项目进度执行,所有预算支出纳入区财政统一平台。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按合同或实际进度执行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务卡、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按照区级统一的相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由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财务部门审核职能部门申报项目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区财政局根据备案资料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中审批、拨付资金。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对大额资产处置、公共财政直接对外投资、追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按照《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应遵循区国资委等区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参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2213号)执行。

第六章  预算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应充分发挥内审部门作用,开展内部审计;区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应完善与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之间多渠道沟通的长效机制,开展审计跟踪、财政跟踪管理工作。对于跟踪管理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处理。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纳入区级预算单位管理,相关的账户设置、账务处理等事项,全口径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年度结余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上缴区财政。

第二十条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属地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城市维护类项目管理,建立莘庄工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深入推进莘庄工业区区域统筹开发,涉及事项根据本区相关财政体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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