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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闵行区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闵府办发〔2023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2022-2024年闵行区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387

 

 

 

2022-2024年闵行区推进林业健康发展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厚植闵行生态底色,促进生态资源布局优化、品质提升和效益发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22-2024年上海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2236号)精神,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规范林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政府资金运行效益最大化,促进全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标准和资金政策

(一)生态廊道建设

立足于保基本,以满足生态功能为主,建设标准原则上控制在3.3万元/亩以内,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即市级财政补贴1.65万元/亩,区级财政补贴1.65万元/亩。确需提升景观功能、增设休闲休憩功能的,街道的标准提高部分经审核后纳入街道部门预算,镇的标准提高部分由镇自行承担。

(二)新增森林面积

1.关于一般公益林建设。一般公益林建设标准控制在2万元/亩以内,其中市级财政补贴0.6万元/亩,区级财政补贴0.32万元/亩,其余由镇财政承担,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2.关于疏林地改造。疏林地改造标准控制在2万元/亩以内,疏林地改造完成后必须达到公益林建设要求,郁闭度达到0.2以上,并纳入公益林管理。建设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投入,其中区级财政补贴35%,镇财政承担65%,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

继续实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湿地保护政策,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和湿地修复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投入,除市级财政补贴70%外(市级财政每个项目定额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其余由区镇按1:1比例承担。

(四)开放林地建设

根据市下达计划,对已纳入我区公益林资源库的存量公益林实施林地改造工作,在林地内增加道路、实施树木抽稀等工作,达到开放林地标准。建设标准控制在2万元/亩以内,其中区级财政补贴35%,镇财政承担65%,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土地费用

1.关于借地建设项目。为保障农民增收,确保生态公益林地的稳定,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林地参照《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支付土地流转费,标准为1800//年,由区财政补贴镇50%,镇财政承担50%,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具体由各街镇负责实施。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涉及土地前期腾退的,纳入项目前期费用,并按《闵行区“十三五”时期区与镇(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闵府发〔20171号)执行。对生态红线内划示苗圃地涉及土地流转的村集体和农户给予共1000//亩的土地流转费补贴,由区财政补贴镇50%,镇财政承担50%,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具体由街镇负责实施。

2.关于征地建设项目。按照《闵行区“十三五”时期区与镇(莘庄工业区)财政体制实施意见》(闵府发〔20171号)执行。

三、公益林养护标准

(一)生态廊道

生态廊道养护按照外环林带养护定额5.55/平方米标准实施养护,养护资金由区级财政补贴35%、镇级财政承担65%;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具体由街镇负责实施。

(二)新增公益林

2019年起纳入林地养护的新增公益林,按照4.7/平方米标准实施养护,养护资金由区级财政补贴35%、镇级财政承担65%;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具体由街镇负责实施。

(三)存量公益林

存量公益林养护由街镇林业养护队伍承担,存量公益林养护采取物化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为400//年,其中,黄浦江水源涵养林(200米内)、苏州河水源涵养林(100米内)物化补贴费由区财政按照标准全部承担;黄浦江水源涵养林(200米外)、苏州河水源涵养林(100米外)、高压走廊林、通道林、农田林网等5种类型林地物化补贴按照区财政补贴50%、镇财政承担50%;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具体由街镇负责实施。

(四)林业保险补贴

继续实施林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林每年保费30/亩,资金由市、区、镇(莘庄工业区)三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25%,镇(莘庄工业区)财政承担25%,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具体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实施。

四、其他林业政策

本政策内未涉及的其他林业政策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22-2024年上海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2236号)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本区已出台政策意见相冲突,以此文件为准。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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