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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

闵府办发〔202524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

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26日

 

 

 

 

 

 

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本市《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1〕2号),进一步加强闵行区数字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建设、共享应用、系统互联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沪经信推〔2022〕5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使用区本级(包括委办局、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资金和镇级财政资金的数字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字化项目分为数字化建设项目和数字化运行维护项目。

数字化建设项目包括政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含数据中心、机房、视频监控等)、网络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升级改造的项目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应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规定的系统。

数字化运行维护项目包括为保障已有业务应用系统、软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网络和硬件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信息安全服务、数据服务、密码服务、云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日常办公用计算机、平板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照相机、非机房用空调、通信设备和计算机辅助配件等各类办公用途设备、专用设备及配套系统、多媒体内容制作等购买及服务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详见附件1《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第四条(重大数字化项目)

重大数字化项目是指经评审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给予重点保障,并进行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的项目。重大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数字化转型年度重点工作;

(二)涉及政务服务、城市运行,以及相关重点领域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

(三)批复建设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

(四)其他需重点管理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方向)

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须按照闵行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运用数字化平台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归集,将项目和数据进行全流程集中管理。通过项目建设加速推进网络及应用系统的资源整合,以数字维度全方位赋能城市迭代发展和加速创新。

第六条(工作机制)

区数据局负责全区数字化项目统筹管理,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密码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建立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有关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

第七条(主体职责)

(一)区数据局负责编制全区数字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数字化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做好全区数字化项目的全流程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负责承担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数字化项目审核,提出区级数字化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统筹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的项目建设规划;区大数据中心负责“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及数据驱动的多跨协同项目的统筹建设。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安全管理工作,对数字化项目有关网络安全建设内容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密码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落实情况。

(四)区发展改革委按照《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对数字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的方案及投资进行审核。

(五)区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力安排数字化项目预算,总体协调和平衡,加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区审计局负责全区数字化项目的稽察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城运中心分别负责对涉及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统建类相关应用需求进行筛选与论证,确认业务目标。

(八)各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数字化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部门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做好本部门数字化项目的需求梳理、方案申报、执行实施、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估等,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数字化项目资金。

第八条(一体化赋能平台)

区数据局牵头建设全区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全区数字化的总基座和总枢纽,全面支撑数字化项目集约高效建设。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安全可控原则,提供统一的数据、感知、地图、云网、组件、安全、大模型能力、算力等共性能力,推进各类系统轻量开发和快速部署迭代。各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建设独立的数据资源平台、云平台、业务专网和数据中心机房。

第二章 项目需求论证

第九条(需求提出)

各部门以本部门“三定”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为依据,以部门数字化建设“一行业(街镇)一平台”为原则,负责编制本部门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各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实际业务需求,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数字化建设的业务需求。

由区数据局统一建设的项目,各部门将业务需求提交至区数据局;涉及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符合“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统建标准的业务需求,各部门将需求先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城运中心预审,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城运中心出具预审意见后提交至区数据局。

街镇(含莘庄工业区)的数字化建设的业务需求涉及到区级部门业务的,需征询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数字化业务需求和区级部门的意见一起提交至区数据局。

第十条(需求论证)

区数据局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对业务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组织评审。其中,涉及“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统建需求,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运中心参与联合评审。

评审通过的业务需求可开展该需求的数字化项目建设方案申报。对“多跨协同”的综合性、支撑性平台应用需求,经评审论证后,由区数据局统筹规划建设。

第三章 项目建设方案申报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

对于评审论证通过的需求,各部门可开展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对于统建的项目,由区大数据中心牵头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于项目集中申报期间报审。

项目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方案(需分年实施的项目应提供整体方案和分期建设计划,不得分拆申报);

(二)分年项目在申报第二年及后续年份费用时,需提交项目合同,以及反映项目总体建设任务、目前建设进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的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将作为审核后续年份预算经费的主要依据;

(三)升级改造项目需提供原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合同、验收意见等;

(四)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以及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的其他网络和政务应用信息系统需同步提交密码应用方案,及密码应用方案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

第十三条(技术标准)

对于政务应用系统类的建设项目,应基于区一体化赋能平台编制建设方案,遵循区数据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引。

第十四条(命名规范)

数字化项目应按照以下规则规范命名。

新建项目按照“***系统建设项目”命名。具有通用服务和基础底层服务性质的也可称为平台。

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系统(**年升级改造)项目”命名,其中“***系统”为原系统名称。

运维类项目按照“***系统(**年运维)项目”命名,其中“***系统”为原系统名称。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审定

第十五条(项目受理)

区数据局负责本区数字化项目的申报受理和材料审核。若申报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区数据局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补正申报材料;若材料无补正或超时限补正,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项目评审)

区数据局根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数字化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等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按照资源配置最优原则,采用聘请专家、征求意见、现场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项目论证评审。

评审结果为“支持”的项目,纳入区数字化项目库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库管理)

入库的数字化项目以三年时间为周期滚动管理。区数据局根据市区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本区重点工作等,综合评估入库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入库项目进行统筹排序管理。

因政策、需求、技术等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可申请动态更新。其中项目内容仅减少的,直接函告区数据局;项目内容仅新增的,对新增部分论证评审;其他项目变更情况的,项目将整体出库,重新论证评审项目方案。

入库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预算主管部门申请退出等情形,项目调整出库

第十八条(项目批复)

区数据局根据年度数字化项目预算,按照项目排序提出数字化项目安排意见,经反馈区财政局后,出具项目批复;由区财政局向各部门下达数字化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五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成果,基于全区一体化赋能平台集约建设。

项目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部署)

各部门新建等保三级及以下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使用本区政务云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使用市政务云资源以及不宜使用政务云资源的除外。

各部门建设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托区政务外网运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原则上应当分类并入区政务外网。

第二十一条(视频类项目要求)

视频类项目应严格按照视频资源和视频数据的标准规范建设实施;相关的视频数据和结构化数据应复接至区一体化赋能平台,并按标准规范进行设备信息数据编目。视频系统日志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80天。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物联类项目要求)

(一)物联感知终端应当遵循《闵行区物联系统建设指导规范》进行唯一编码标识;

(二)物联平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应用需求进行分层分级部署,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基础上,提供物联感知设备的连接、管理、规范化等能力;

(三)应按区标准规范进行物联感知设备及数据编目,并统一归集汇聚至区一体化赋能平台。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变更)

建设目标不变、投资规模未超批复、建设内容调整依据充分的项目,根据变更内容涉及的投资与项目批复总投资的占比,按以下规定进行变更:

(一)占比小于15%的,变更内容由预算主管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应同时向区数据局报备。

(二)占比15%(含)至30%的,变更内容报区数据局核准;

(三)占比大于30%(含)的,预算主管部门将变更后的项目整体方案报区数据局重新审核。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变更程序,且变更采购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项目监理)

投资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纯产品软件或硬件设备采购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七条(项目测评)

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系统测试。涉及互联网访问的应用系统需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测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以及规定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其他网络和信息系统需通过资质机构的密码应用测评。

第二十八条(项目跟踪)

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实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验收组织)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根据《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验收操作规程》做好验收管理。

重大数字化项目采取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级验收。初步验收由预算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后由预算主管部门向区数据局提交最终验收申请(附验收材料),最终验收由区数据局组织。

非重大项目由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两周内向区数据局报备(附验收材料)。

统建项目由业务部门与区数据局共同组织验收;涉及“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统建项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运中心与区数据局共同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验收结果)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验收报告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通过。

第三十一条(资料归档)

各部门应按照数字化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参照《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验收材料清单》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第七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应用推广)

各部门应加强对已建成数字化项目的应用推广,积极主动应用于实际业务,发挥应有绩效。统建项目由业务部门与区数据局共同推进项目的应用推广;涉及“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统建项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运中心与区数据局共同推进项目的应用推广。

对于因故停止使用或关闭的数字化项目,应及时向区数据局报备。

第三十三条(安全管理)

各部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密码应用测评工作,落实安全建设整改加固措施,防范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

第三十四条(资源调整)

各部门应根据数字化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按需申请调整系统运行资源。区数据局负责定期监测数字化项目的资源使用情况,并根据系统上云、使用效率等情况动态调整运行资源。

第三十五条(绩效跟踪)

各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成本效益分析。

各部门应对投入运行满一年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自评估报告提交区数据局。区数据局对各部门项目的使用情况、数据情况、安全情况、绩效情况等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分级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项目运维管理

第三十六条(质保期)

数字化项目验收后,产品软件质保期至少1年、硬件设备质保期至少3年,应用开发软件免费运维期至少1年。质保期和免费运维期以项目整体验收之日起算。

第三十七条(运维原则)

数字化项目运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免费运维期满后,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运维项目申报)

各部门于每年集中申报期间,汇总整合本部门数字化运维需求,向区数据局报审。

运维项目不支持的情形包括:

(一)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部署在政务云的项目;

(二)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三)已经停止使用,或者运维内容与实际内容明显不符的项目;

(四)未经区数据局立项批复的项目;

(五)无法提供验收报告的项目。

(六)绩效跟踪监测不合格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申报材料)

(一)历年数字化运维项目需提供运维方案、运维工作总结、运维工单、运维服务合同(盖章版)、通信费用账单、相关服务报告等;

(二)首次申请运维费用的数字化项目,需提供运维方案、项目验收材料,具体参照《闵行区数字化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监管要求)

数字化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四十一条(专业监管)

网信、密码、保密、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数字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密码应用、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及财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或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四十二条(审计监督)

区审计局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数字化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23〕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2.闵行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分类分级标准

 

 

 

 

 

 

 

附件1

闵行区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序号

以下内容不列入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

楼宇智能化类

1

楼宇智能化类建设及维护服务

办公及会务类

1

桌面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

2

其他一般办公设备的采购

通信类

1

室外通信工程建设及其维护等配套服务

2

融合通信工程建设及其维护等配套服务

3

管道工程建设及维护服务

专业类

1

业务工作所需专业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

2

科研类系统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

3

课堂教学类系统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维护服务

运营类

1

业务运营服务

2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3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附件2

闵行区数字化项目管理分类分级标准

 

项目类型

指标

权重

指标解释

评分细则

分值

指标组成

评分标准

应用系统类

使用情况

25

评估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包括云平台的CPU、内存的使用率,用户登录数量、访问点击量,主页响应时间、系统数据变化。

4

CPU使用率

统计该系统下所有主机的的平均使用率,当前值≧30%得满分,否则按照当前值与30%目标值的达成率计算得分使用率。

4

内存使用率

统计该系统下所有主机的的平均使用率,当前值≧60%得100分,
否则按照当前值使用率与60%目标值的达成率计算得分。

5

用户登录数

统计该系统的中间件日志中的用户登录次数,按照目标达成率计算得分,目标值为过去所有历史数据均值。

5

访问点击量

统计该系统的中间件日志中的访问量计数,按照目标达成率计算得分,目标值为过去所有历史数据均值。

5

用户体验-主页响应时间

统计该系统主页的响应时间的平均值,按照目标达成率计算得分,目标值可参照系统性能指标,比如1.5s。

2

数据更新-系统数据变化

统计其数据库中的更新操作记录计数,按照目标达成率计算得分,目标值为过去所有历史数据均值。

基础支撑类

使用情况

25

评估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际使用率、支撑有效率等

5

应用支撑率

分值*(实际应用支撑数量/预期应用支撑数量)

10

支撑有效率

分值*(有效支撑数量/实际应用支撑数量)

10

设备故障或告警率

分值*(1-发生故障或报警的设备数量/设备接入数量)

物联感知类

使用情况

25

评估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设备年均接入率、在线率、告警故障率等

5

设备接入率

分值*(设备接入数量/设备编目数量)

10

设备在线率

分值*(设备在线满足数量/设备接入数量)

10

设备故障或告警率

分值*(1-发生故障或报警的设备数量/设备接入数量)

通用 

数据情况

25

评估项目当前数据归集及质量情况
(根据最近一年)

5

数据归集

1、应归数据及时归集                          5分
2、应归数据未及时归集                        0分

6

数据更新

1、最近6个月数据更新                      6分
2、最近9个月数据更新                      3分
3、12个月以上数据更新                      0分

6

数据共享

1、无条件共享比例超过90%                  6分

2、无条件共享比例60%-90%                  3分

3、无条件共享比例低于60%                  1分

8

数据开放

1、上链数据目录开放比例超过90%            8分
2、上链数据目录开放比例60-90%             4分
3、上链数据目录开放比例低于60%            1分

通用 

安全情况

25

评估系统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安全通报情况、威胁漏洞整改及数据安全情况、系统故障次数等。

5

安全通报

1、无市级部门或本区安全主管部门安全通报     5分
2、有市级部门或本区安全主管部门安全通报     0分

5

威胁漏洞

1、无中高风险威胁漏洞                    5分
2、有中高风险威胁漏洞、及时整改          3分
3、有中高风险威胁漏洞、未整改            0分

5

违规调用数据接口

1、无违规调用非授权数据接口情况             5分
2、有违规调用非授权数据接口情况             0分

5

数据泄露情况

1、无数据泄露情况                            5分
2、有数据泄露情况                            0分

5

系统故障次数(年)

出现影响30%用户以上的较大故障次数:
1、故障次数0-1次                           5分
2、故障次数2-4次                           2分
3、故障次数5次                             0分

通用 

绩效情况

25

评估项目的年度应用绩效,包括满意度、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

满意度

系统用户对该系统的满意度:
1、满意                                  5分                                                        2、基本满意                              3分                                       3、不满意                                1分                                     

10

社会效益

使用系统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等方面的影响:
1、效益显著                                 8-10分
2、效益一般                                 6-9分      
3、效益不显著                               1-5分          

10

经济效益

使用系统后在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节约行政成本、减少工作人员及减轻政府工作强度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1、效益显著                                 8-10分
2、效益一般                                 6-9分
3、效益不显著                               1-5分

 

说明:

1)全区数字化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应用系统类、基础支撑类、物联感知类或上述几种的组合,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其使用情况不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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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