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干〔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陶生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档案馆馆长; 马健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朱群英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乡村振兴局局长、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建新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海枫同志任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主任; 林唯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院长,免去其上海市闵行中学副校长职务; 范天华同志任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闵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蔡军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贾永春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华佳齐同志任上海市闵行中学副校长; 严熙同志任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闵行永德学校校长; 免去张英霞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蔡福康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乡村振兴局局长、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朱靖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孙杰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进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职务; 免去龚耀昌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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