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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2日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周国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区审计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审计工作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不断加大经济监督力度,实施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较全面地揭示了违规违纪问题、重大风险隐患问题、结构性问题、系统性问题,为促进本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对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全区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9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项目落地生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有序推进财政改革,较好地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实现财政总体平衡,审计整改工作得到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确保重点支出落实。2016年,区财政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稳增长,在环境治理、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方面投入资金得到有力保障;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幅较大,重点保障土地储备和基本建设等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上调收益上缴比例,实现了年度收入增长,用于本区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及安民帮困等支出。另外,区财政对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承担拆违等重点工作任务的镇进行财力预拨,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区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和全面落实。

  ——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区政府印发《闵行区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奠定基础,建立与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完善区镇财力分成体制,对街道实行区级财政全额保障预算,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和改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将预算项目库管理与中期财政规划、绩效评价相结合,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全面优化区级基本支出管理,对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由预算单位综合平衡、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做好专户清理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财政专户清理规范工作。区本级财政经核准,暂时保留4个账户。各街镇对国库单一账户、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代管预算单位资金账户、代发工资账户类别之外的银行账户进行撤销。同时,区财政从财政专户和国库暂存资金中清理出可统筹使用资金19.4亿元,按照国务院和市财政局要求,用于偿还区城投公司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的债务。

  ——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依据国务院、市政府分别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的若干意见》,建立链条式的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全区被审计单位专题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加强问题的督查督办,区审计局对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逐项跟踪,逐一认定,对账销号。各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公开了审计整改结果。2016年,在组织开展的重点审计项目中,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4907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177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7301万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86个。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收缴资金、调整账目、完善规章制度等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各主要部门目前基本整改完毕,上缴财政3189.72万元、归还原渠道8833万元,制定完善制度21项。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本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统筹管理,政府预算体系日趋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分别按照要求编制收支预算;预算公开得到深化,支出均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区本级“三本预算”完成年初区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均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此外,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编制的2016年政府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全口径决算编报工作,决算草案报表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当年度各项财政收支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6.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7%。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4%,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84.12亿元(包含市拨专款)。区级收入加上市与区结算净收入、上年结余、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405.69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0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2%,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52亿元。区级支出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支出总量为405.69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6年,本区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经费支出总体上规范有序。但审计发现对街道的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

  一是系统控制与预算指标管理未衔接。2016年,区财政局对4个街道在区财政一体化操作系统设置的预算指标调整数,高出预算调整后的批复数16548.23万元,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超预算拨款的风险。

  二是街道决算支出与实际支出不同步。街道支出报表反映决算支出总额,比财政一体化操作系统中显示的指标执行总额少6626.20万元,且部分存在支出功能分类结构差异。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本区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预算66.17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0.67亿元),实际收入146.48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5.4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37%,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8.28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5.48亿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7亿元,上年结余21.75亿元,收入总量为225.23亿元。年初支出预算66.50亿元,实际支出144.99亿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4.60亿元,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亿元,调出资金6.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3.97亿元,支出总量为225.23亿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主要抽查了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项政府性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政府性基金编报和执行中能够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审计发现部分基金预算编制欠精细化管理,具体表现为:

  一是收入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年初预算编报金额为60.62亿元,区规土局未向区财政提供土地出让计划等有关明细资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年初预算3.11亿元,区房管局也未向区财政报送编制收入预算相关的资料。

  二是支出预算编制无明细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前期支出,但2016年编制年初支出预算和年度调整预算时,因职能部门未向区财政提供具体用途计划,因此支出预算中未能列示明细项目。

  三是未按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实施预算调整。2016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政府投资计划中的基建项目支出,调整预算后的执行率为80.88%。其中,在调增预算支出7.8亿元后,仍有3.06亿元未执行,占调增预算支出的39.2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年初预算4.16亿元,年末预算调整为3.34亿元,实际支出2.94亿元,其中个别项目的执行率偏低。如,康城四期C区配套小学项目执行率39.38%、申长北路项目执行率22.03%、都庄路新建工程项目执行率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收入预算0.21亿元,实际完成收入0.25亿元(即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5%。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支出预算0.21亿元,实际支出0.2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支出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投入和安民帮困项目等。上年结转0.02亿元,结转下年0.07亿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6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预算执行基本规范。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度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72.84万元,区财政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涉及金额496.84万元。

  二是对收入预算编制缺乏管控。2016年,区财政局在复核区国资委报送材料后,以当年36家区属国有企业的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确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经审计发现,2015年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存在收入挂账等事项,导致企业年度利润失真,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及预算收入编报的准确性。

  三是未根据当年收支变化情况编制预算调整,以及提交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关于调整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中,未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二、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残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闵行分局、区卫计委、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紫竹产研院、新虹街道办事处、江川路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等15家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57家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多数单位能够基本遵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执行,认真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工作,但有部分单位在预算执行、遵守法律法规、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报不准确、调整不及时

  一是区房管局下属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心和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下属江川图书馆,在编制2016年度人员经费时,分别存在多申报调整一个月的人员经费、以上年10%递增预估的情况。二是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下属江川文化馆、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在编报年初预算时分别存在未对需更新或添置的设备进行充分摸排、未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等项目的对接工作,导致2016年预算不准确,且有些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进度把控缺乏重视,造成项目执行率不高。三是区房管局下属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心、保障住房租赁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办公耗材部分专项、档案入库服务外包、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登记官考试培训等项目支出,未按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申报调减预算,涉及资金合计167.11万元。四是新虹街道办事处,部门之间工作未有效衔接,2016年环卫生活垃圾、无主垃圾、粪便及设施清运计划外超量部分项目及计生工作经费未及时申报调整预算,执行率分别为64.07%、70.37%,未执行金额分别为335.19万元、62.29万元。

  2.未按实列支预算费用

  一是区残联2015年在街镇阳光心园运行经费等项目经费中提前列支2016年部分经费39.28万元。此外,区残联2015年以申请财政拨付的金额列作项目经费支出数,比实际发生数多计支出4.88万元。二是区卫计委下属监督所、卫生学校等3家预算单位,2015年未按实际列支制度外用工费用,以申请拨付数列作支出数,与实际支付数存在差异,涉及资金合计32.11万元。三是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及下属执法中队和党建中心等11家预算单位、新虹街道办事处,2016年以计提方式列支福利费等,造成虚列支出34.88万元。

  3.存量资金清理、收缴不及时

  一是区残联账面宕有已撤销银行账户结余资金22.56万元。二是公安局闵行分局、紫竹产研院,分别存在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的世博经费644万元、市拨专款和基本支出的结余资金394.14万元,未及时上缴。三是江川路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残联,分别存在万人就业项目滚存结余资金269.72万元宕于民非机构、对下属2家公司实施财政补贴后形成的结余766.29万元宕于被补贴单位、下拨项目资金累计结余1064.93万元宕于各街镇。四是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2016年末宕有2007年前结案项目预提开发成本2044.93万元,结案吴泾社区项目无需支付成本824.70万元,合计2869.63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缴。

  二是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一是区卫计委下属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5年签定的3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单份合同金额均超过50万,未实施集中采购。二是区卫计委及下属区疾控中心、第五人民医院等4家预算单位,2015年购买碎纸机、墨盒等未在市集中采购平台和市、区定点机构中实施采购,涉及资金合计42.89万元。三是区卫计委下属中心医院、江川卫生服务中心等3家预算单位,2015年未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采购时实施比价程序。

  2.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

  一是区房管局、新虹街道办事处,2016年分别存在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房租收入未及时上缴的情况,涉及资金合计11.11万元。二是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下属公司出租33套房屋,2016年实际收取租金347.02万元留于公司,未上缴街道。三是区城管局,2016年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存在实际少缴罚金的情况。

  三是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1. 公务支出经费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一是区卫计委下属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民非组织名义购置2辆轿车供本单位使用,价值分别为20万元、25万元。二是公安局闵行分局、区法院,2015年公务用车燃料费充值管理欠合理,车辆加油主卡充值资金与实际使用进度不匹配,造成卡内资金余额较大,涉及资金合计925.70万元。三是区卫计委下属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在培训费中超范围列支课题费和论文奖励费等10.84万元。

  2.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一是区卫计委、中心医院,2015年末在往来款中有单位合并后转入结存款、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等长期挂账款项,涉及资金合计5233.11万元。二是区检察院、区法院,至2015年末有多年积存的代管案款等作挂账处理,涉及资金合计5339.17万元。

  3.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中心医院,2015年未将财政返还的古美分院医疗收支,纳入医院对外上报的会计报表中反映,至2015年末账面累计结余8809.47万元。二是区卫计委下属监督所、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预算单位,以及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局闵行分局、紫竹产研院,分别存在2015年或2016年社保缴费专户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涉及资金合计445.53万元。

  四是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欠规范

  一是区体育局下属区游泳池,2015年收到的现金未登录现金日记账,涉及资金合计110.62万元。二是新虹街道办事处,现金缺乏监管,盘点发现2016年短款1.20万元。三是区房管局下属住宅建设发展中心,2016年支付可行性研究编制费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下,未予以仔细核对,造成从银行账户中多划出资金75.15万元(当年已退回)。四是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大走访现金余款0.28万元宕在账外。

  2.物资资产管理不完善

  一是肿瘤医院及第五人民医院,自行采购的卫生材料分别存在未签订采购合同、领用环节未做到财务与实物相互牵制的情况。此外,肿瘤医院药房实物盘点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不相符,盘点报表显示药品结存金额与账务账面相差188.36万元,二者不相符高达54%。二是紫竹产研院,由于人员分流,造成部分固定资产闲置,192项计72.83万元。

  3.房屋资产管理较薄弱

  一是第五人民医院,有15项房产无房产证(面积65094.10平方米,账面原值18808.8万元),此外,有1套房屋已拆除未作账务处理。二是中心医院,授权委托其所属三产卫闵贸易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301.06万元由卫闵贸易公司取得。三是区卫计委下属吴泾医院、古美社区卫生中心,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长期使用。

  4.对外投资监管不到位

  一是第五人民医院,下属后勤服务公司投资的2家企业名义投资人为个人。二是中心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的工会分别存在7家和4家企业,投资开办企业未在工会的会计账册以及报表中反映投资额以及投资收益状况,且尚未按相关规定清理规范。三是中心医院,2015年账面列支其投资的民非企业君莲养老院人员经费、水电煤通讯费等,涉及资金合计152.69万元。

针对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个别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本区1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不同的方式开展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送审投资总额18.18亿元,累计核减8041.63万元,平均核减率为4.42%(含多计项目动迁费)。从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有所改善,但在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程序不合规

  一是华漕镇诸翟中心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华漕镇纪王学校校舍维修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交大附属仁济医院建设工程、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三是沪闵路慢行系统生态景观工程、莘庄公园改造工程,先开工后取得开工备案证。

  2.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轨交12号线动拆迁项目,个别镇动拆迁资金未按要求设立专户或专款专用,部分费用列支渠道不合理,且因个别非居住房屋动迁补偿合同约定价格高于评估价、将不属于该项目承担的商业配套设计费及勘察费、红线外成本列入该项目前期动拆迁成本,造成多计项目动迁费用共计7743.65万元。二是交大附属仁济医院建设工程、曲吴路(虹梅南路-龙吴路)道路改建工程、浦江绿地改造工程等13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共计294.47万元。三是曲吴路(虹梅南路-龙吴路)道路改建工程,前期征地动迁包干费用垫付资金227.36万元计入项目成本,未按垫付事项作应收款挂账处理。

  3.建设管理欠规范

  一是投资管理控制不严。交大附属仁济医院建设工程,概算编制不准确、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部分材料变更、站点布局调整等因素,导致总投资超概算2952.67万元。二是部分合同签订、管理欠规范。交大附属仁济医院建设工程、莘庄公园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合同要素不完整、合同盖章不规范;华漕镇纪王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合同个别条款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纪王幼儿园(总园)校舍维修项目,合同支付条款存在前后不一致。三是项目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欠规范。轨交12号线动拆迁项目、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纪王幼儿园(总园)校舍维修项目、曲吴路(虹梅南路-龙吴路)道路改建工程、沪闵路慢行系统生态景观工程5个项目,存在竣工等业务资料编制欠规范、归档不完整等情况。交大附属仁济医院建设工程,资料签发不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名不同时间的签字笔迹有明显差异,存在代签名的现象。四是施工过程管理欠规范。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校舍维修工程、纪王幼儿园(总园)校舍维修项目,先实施后签订合同。曲吴路(虹梅南路-龙吴路)道路改建工程,测算咨询报告要素不全且与实施动迁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工程验收人员专业不匹配。浦江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个别项目签证审批手续不全,缺少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等单位的审批意见。轨交12号线动拆迁项目,个别动拆迁协议操作流程不规范、个别企业动迁进展缓慢、个别站点综合开发合作建设推进滞后。

  对上述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情况

  对闵行区2015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区教育局2015年度小学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闵行区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情况以及闵行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了专项审计或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闵行区2015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审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一是在存量资金统计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口径纳入存量资金统计范围、未按规定时点统计存量资金金额、存量资金上报数据填列错误等问题。二是在存量资金盘活清理方面,存在收回的部门预算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回国库处理及设置的会计核算科目不符合要求等处理欠规范的情况、存量资金化解支出不准确等问题。

  闵行区教育局2015年度小学三年级游泳普及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审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一是游泳成绩考核工作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二是部分课程安排与相关规定不符,如部分场馆人均游泳面积低于标准、部分学校的课时被压缩减少。三是日常巡视结果未运用。四是部分场馆设施配备不到位等。五是未按实结算游泳培训经费。六是设施设备费使用主体不明确。

  闵行区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情况,审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一是个别窑炉蒸吨数计算错误导致多计补贴。二是对企业申请资料审核不严导致补贴核实不准确。三是为个别违反环保规定的改造锅炉企业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闵行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一是个别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二是个别项目工程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施工现场资料手续不规范。

  (四)区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闵鑫公司、莘庄工业区总公司、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地产经营公司4家企业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企业下属的13家公司。审计发现,上述4家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资金未按规定支付

  一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下属西区公司,对集体土地上的无证非居住房屋评估时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补偿标准不合理,2016年支付动拆迁补偿款2225.90万元。二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下属航科公司,2016年9月支付12家企业财政扶持资金133.6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拨,拨付方式不合规。三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下属东翼公司,2016年7月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仅凭QQ群的信息汇款97万元至无业务往来的公司,经报案后追回2万元,支付缺乏必要审核程序。四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2016年对外捐赠150万元,未向区国资委备案,也无“三重一大”的会议讨论记录,对外捐赠手续欠完备。

  2.房屋销售定价依据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

  一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委托昕城房产销售14套房屋,其中4套房屋已超出评估有效期,但出售前未重新评估,也未报国资委审核,由昕城房产自行确定售价。截至2016年末,总公司账面仍有应收未收昕城房产资金5055.57万元。二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委托申莘房产代理销售10套商铺及19套商品房住宅,截至2016年末账面仍有应收未收申莘房产资金1145.42万元。三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购入或抵债取得的存量房源长期闲置,实地抽查发现香树丽舍、申莘一村等处个别房屋存在管理失控的状况及实际已处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四是闵鑫公司,有2处接受抵债房产已取得产权登记证,但未作账务处理。

  3.公务车辆费用支出欠规范

  一是闵鑫公司下属辰星公司,2015年发生车辆维修费5.75万元,维修结算单据全部为手工开具,其中存在为公司系统以外的单位车辆支付维修费的情况。二是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上海虹信医技中心,2辆车年租金32.4万元,另支付驾驶员薪酬7.01万元,租车费用欠合理(2017年已终止租赁车辆)。

  4.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一是闵鑫公司及下属辰星公司、闵菱工贸等3家公司,2015年末账面宕存不实资产合计615.27万元长期未清理。二是闵鑫公司及下属辰星公司等3家公司,2015年存在收入挂账、收入直接冲抵费用等情况,涉及资金合计156.79万元。三是闵鑫公司下属上海东泾制衣有限公司,2015年费用挂账虚增利润36.78万元,且存在报销发票不合规的情况。

  5.银行账户及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一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及下属实业公司有部分银行账户无特定用途,开设银行账户的数量超过规定。二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及下属实业公司均存在同一家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部分银行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的情况。三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及下属航科公司2016年发生9笔大于5000万元的资金转存,均未见相关“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6.部分工程项目管理较薄弱

  一是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代建的市政规划道路于2014年12月底竣工验收,至2016年末尚未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地产经营公司,截至2016年末,尚有25个已竣工验收三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莘庄工业区总公司,部分已竣工三个月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莘庄工业区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未建立台账,导致资金核销与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未做到有效衔接等问题。

  审计发现的以上问题,对涉及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涉及管理不规范的,已要求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管理制度和机制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制定了《闵行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工作方案》、《闵行区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闵行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核查和所属企业清理规范、往来款清理。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在审计单项报告中全面反映。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整改的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报告。

  三、审计建议

  区政府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升管理能级。

  一是进一步强化街道部门预算管理。区财政局要进一步规范街道部门预算管理,注重各街道指标控制、系统控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支出同步化措施,使街道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决算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并形成闭环管理的模式,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编报和支出的责任,落实职能部门的预算主体责任,做到预算程序规范化、预算编制精细化、预算调整合理化。督促基金使用单位根据预算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申报预算,防止出现财政资金闲置或二次沉淀的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国资委加快对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收益收缴范围,并要求区国资委探索审核国有企业收益的有效办法,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准确性。同时,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工作,提高管理质量。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编制预算前,应当充分做好项目前期排摸和调研工作,部分项目应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在分析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申报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执行时,要严格按照主管预算单位批复的项目明细、预算金额执行,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测算资金需求量,及时做好调整预算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梳理单位的业务工作,查找漏洞和隐患,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控制、授权控制、流程控制等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监督执行,使风险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及时堵塞漏洞,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

  三是强化资金安全管理。要重视资金拨付管理,对于重大的业务和资金划拨事项,应当做到管控关口前置,规范支出手续,加强支付审批控制,建立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等制度,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防止通过信息网络等手段的诈骗案件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三)进一步遵守建设项目相关规定,确保规范实施。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性质或规模的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保证工程建设合规、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进一步重视项目资料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落实整改责任,提高整改质量。

  一是切实落实区委办、区府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以及时研究,并完善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