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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管理,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高效务实的审计监督模式,发挥审计在区域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年度审计中聚焦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拓展审计工作内容,深化审计工作要求,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发挥审计的导向作用。

一是落实《预算法》和《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的审计力度,逐步深化财政全口径审计。二是消除盲区,实现审计全覆盖。建立年度审计全覆盖机制,在预算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全面延伸审计基层预算单位,努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三是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对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积极开展审计,并在各项审计中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重大风险隐患揭示力度,促进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地。四是围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整治、民生保障和改善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提升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五是强化指导,促进审计整改。结合大调研工作,对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民生问题,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沟通等方式,进行上门辅导和跟踪监督。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开展各种类型审计项目共42个,查出问题225个,涉及金额115.18亿元。其中,违规问题19个涉及金额0.04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120个涉及金额115.14亿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86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中,有常规的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调整不及时、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资金管理不到位等屡审屡犯的问题,也有本次审计新关注的债务资金闲置、财政资金沉淀、企业担保金融风险等新问题。

    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全区认真执行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实现财政总体平衡,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在区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收入预期目标。2017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8.71亿元,相比去年同口径增长12.18%。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为本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市发展的区域统筹及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提供财力保障。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稳增长,重点保障水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家园建设、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等方面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幅较大,重点保障土地储备、动迁安置房和基本建设等需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调收益上缴比例实现收入增长,有效保障本区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及安民帮困等支出。此外,开展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形成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往来款、房屋资产、政办企业”的三清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区本级“三本预算”完成年初区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均实现预算收支平衡。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448.14亿元,支出总量为448.14亿元;本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95.76亿元,支出总量为295.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0.37亿元,支出总量0.37亿元(详见区本级财政总决算(草案)审计报告)。

(一)国资经营收益收缴范围不准确

抽查发现,国资经营收益存在收缴范围不准确的情况:一是个别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范围,涉及的2家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净利润251.75万元。二是个别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范围,涉及的1家企业在2017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6.89万元。

(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欠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延期清算事项未经过理事会决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期共投资的10个基金均未根据协议实施清算,其中2个基金的期限进行过决议,其余8个基金延期情况未进行过决议;二是财政垫资金额与协议不一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期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基金总规模为100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来源于一期收回的投资收益。截至2017年末,区财政累计垫付65258.44万元,较协议约定多垫付资金15258.44万元。

(三)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资金部分闲置

2017年取得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共计1238000万元,分配使用范围涉及全区5个区级单位及7个镇实施的相关项目。截至2017年末,仍有4个区级单位及5个镇的项目资金计96259.05万元尚未支付至末级。

(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沉淀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未通过三个“统一平台”实现衔接与匹配,实施单位未结合工程进度申请资金,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未核实工程进度即安排付款,区发改委未就推进缓慢的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本次审计抽查了3个区级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沉淀金额共计79963.77万元。其中实施主体为区城投公司的20个项目截至2017年末账面沉淀资金31265.08万元;实施主体为南虹桥公司的13个项目截至2017年末账面沉淀资金26741.89万元;区水务局的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水系沟通工程资金沉淀在41街道,金额分别为20664.56万元、1292.24万元。

针对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区财政局加强财政性资金统筹管理,厘清国资经营收益范围,进一步完善债券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细化三个“统一平台 ”的衔接措施。

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绿容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文广局、区司法局、区规土局8家预算单位及所属的37家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调整、资金使用效益等预算管理方面,在廉政建设、政府采购等遵守法律法规方面和在存货物资、合同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

一是预算申报前未充分排摸。区经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编制预算时直接参照补贴上限而未对区内企业情况进行排摸,导致预算大幅调减,金额1657万元,调整率达-66.28%;区统计局统计专项普查项目的村村通公交车身广告,因编制预算时未就免费车身广告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导致预算未执行,金额15万元;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等项目的新版条例宣传、区统计局统计专项普查项目的户外大型落地广告等因编制预算未充分排摸,导致预算全额未执行,涉及金额101.05万元;二是未结合跨期因素编报预算。区文广局及所属图书馆的闵行文化云公共文化资源配送OA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和书库排架整理外包项目存在未结合服务期、付款进度等因素编报年度预算,导致提前列支费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2、预算调整不到位

一是未启动调整预算程序。区绿容局及所属林业站、环卫中心厨余垃圾收集环卫车辆购置、农田林网建设补贴、有机垃圾街镇处置费、区经委上市服务经费等3个项目、区规土局规划项目评审经费、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项目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上述项目执行率最高65%,未执行金额共计952.07万元;区文广局因未及时启动申报调整预算,导致垫付的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个性化考核部分形成往来款项挂账,至审计结束时共计100.33万元。二是未按实际资金需求调整预算。区发改委、区统计局2017年初安排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政府购买辅助服务项目未准确测算调减预算金额,导致未执行金额共计161.02万元。

3、预算执行效率不高

一是预算项目推进不及时。主要是未及时完成项目立项、招投标程序或建设进度延缓等。如区绿容局苏州河生态廊道等3个项目因未合理预估前期推进状况导致项目未及时立项,未执行金额合计1150万元;区文广局所属电视台高清全台网项目招标启动时间较晚,未执行金额117.75万元;所属博物馆新馆建设经费项目和藏品征集、复制修复、管理经费项目,由于新馆建设工程进度缓慢等因素,未执行金额14.5万元。二是未明确专项资金操作口径。区文广局下拨部分街镇、工业区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对街镇工作以奖代补考核补贴专项资金因未及时明确相应操作口径和使用办法,导致6.15万元资金宕存未使用。三是资金沉淀未使用。区统计局、区司法局账面分别宕有2015年及以前的市拨专项调查经费、政府购买辅助服务、“双拥”活动费共计66.49万元。

4、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欠佳

一是购买服务资金测算不准确。区经委所属招商中心三个分中心招商经费、购买南虹桥招商服务经费2个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测算不准确,且一次性拨付给2家承接主体,2017年末承接主体闵行商务管理公司和南虹桥商务发展公司账面分别结存1164.44万元和779.05万元,金额合计1943.49万元;区司法局知识产权、医患纠纷等4个人民调解服务项目购买服务预算编报不合理,造成区人民调解协会当年度账面结余56.52万元。二是个别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欠佳。民政局康乐福为老服务“962899”热线电话平台购买服务费用总额465.81万元,全年误拨和无声电话比例高达84.60%2017年信息查询、牵线搭桥业务服务合计8930人次,投入经费折算单次费用高达356.18元。

5、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

一是节能评审费计算欠规范。区发改委固定资产节能评审费用存在下浮率低于中标通知书约定等情况,导致多支付评审费6.07万元。二是付款依据不足。区绿容局所属环卫中心未收到车辆验收单即支付街镇采购新能源环卫车补贴269.34万;区民政局未取得验收资料或考核文件即支付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监理费和项目款、民政法律法规智库应用系统监理费等4项费用尾款,涉及合同金额11.36万元;区司法局所属公证处迎新联谊会场地布置费在活动开始前即支付全款1.57万元,且部分费用划入活动筹办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区绿容局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后即一次性全额支付费用,与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款不符。

(二)遵守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1、部分支出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一是差旅费、培训费超标准。区发改委9人赴遵义交流学习,差旅费超标0.29万元;区规土局1人赴苏州培训,培训费超标0.08万元。二是福利费等使用不符合规定。区发改委组织在职人员8人(含能源中心1人)赴贵阳疗休养,支付景区门票费用0.37万元;区文广局发放宣传活动用品单价超标、所属图书馆在福利费中列支运动会纪念品费用。三是违规长期租借车辆。区司法局所属公证处车改后仍然向租赁公司租用轿车、商务车共3台,涉及费用15.64万元;区文广局所属电视台使用外单位车辆并列支维修费和燃油费,涉及金额2.33万元。四是违规缴纳会费。区绿容局2016年违规缴纳闵行区财会学会会费0.2万元。五是超标配置办公用品及家具。区司法局所属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2.84万元。六是未经批准举办论坛。区司法局所属公证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了“博资”论坛,费用19.08万元。

2、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

一是存在关联交易。区民政局下拨江川路街道的为老综合服务项目,执行单位江川街道老年协会秘书长系供应商监事,涉及金额0.57万元。二是采购无资质供应商服务。区文广局所属文化执法大队向无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公司购买特勤服务,金额16.93万元。三是采购内容与实际执行不一致。区民政局社区公益服务中,莘庄镇失能(智)老人关爱服务等项目的服务对象与原定名册不符,七宝镇外来务工子女成长服务等项目讲座内容、执行内容与招标约定不符;区经委所属招商中心未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督促服务提供方编制专门服务台账以记录、管理各个项目的开展情况。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存货物资、合同管理欠规范。一是库存物资管理欠规范。区民政局所属殡仪馆的鲜花未记录实际用量,卫生盒等无相关出入库程序、未有定期盘点记录;区经委所属酒类管理局对样品酒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样品酒购买、领用、结余未建立台账,存放地点分散,无领用记录,样品酒品鉴缺乏操作细则,无品鉴计划方案和过程记录。二是合同签订欠规范。区民政局所属殡仪馆采购机柜、社区服务中心采购视频会议设备,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审核日期。

针对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单项审计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个别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本区2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不同的方式开展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送审投资总额14.95亿元,累计核减4387.33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93%。从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有所改善,但在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资料管理和后续一是未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莘庄地铁站北广场临时停车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双鹤浦(闵北路-北青公路)河道拓宽整治工程未办理绿化搬迁许可;申虹路(北翟路-街坊主弄)道路新建工程、下盐公路(区界—林海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二是由区法院负责建设的二层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早于可研调整和初设批复时间,且存在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不规范情况。三是未及时办理备案。新建法院二期审判用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备案。四是施工管理欠规范。闵行公园改造项目批价手续不规范、材料设备批价的品牌与检验报告不符;苏召路(沈杜公路—A15)道路新建工程签证审批手续不规范;规划二路(塘泗泾-规划三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监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多计项目成本。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闵行段前期动拆迁项目,由于列支红线外非居动迁成本、利息收入未冲减项目成本、多申报的安置房补差款及按审计结果相应调减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原因,多计项目动迁费用共计3284.69万元;沈杜公路二期(万芳路-区界)道路改建工程等20个项目,由于多计工程量、单价计取有误等原因,多计项目建设成本共计221.48万元;博恒路(华翔路-申长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沈杜公路二期(万芳路-区界)道路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多计项目建设成本881.16万元;二是市政配套道路—银春路(规划二路-莲花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账面数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不符,截至20163月,区城投公司账面累计到位资金较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少1036万元;前期管线排查和方案不准,该项目初设批复中管线搬迁费为591.15万元,实际仅发生少量施工保护措施费11.08万元,影响投资计划准确性。

(三)资料管理及后续管理欠规范

是部分合同签订、执行欠规范。区游泳池改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审批日期;新建法院二期审判用房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合同要素不齐全,无签订日期、地点或无法人代表签字等;法院二期审判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是项目资料编制、收集、归档欠规范。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闵行段前期动拆迁项目动迁业务资料归档保管存在欠缺、紫竹科学园区配套区规划一路(虹梅南路-龙吴路)道路新建工程等8个项目存在竣工资料未及时归档、编制不规范、要素不完整等欠规范现象。三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苏召路(沈杜公路—A15)道路新建工程、轨道交通8号线航天公园站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新建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单项审计报告。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提升项目投资控制水平,加强项目内控管理、资料管理,提高财务竣工编制准确性和及时性,继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重大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情况

    对区级财政资金信息化情况、区水利和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以及区土地减量化工作情况4个事项开展了专项审计或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闵行区区级财政资金信息化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闵行公共财政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应用软件的立项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发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的建设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更改个别子系统部分约定功能。比如人大评价、政协评价模块整合在专家评审模块中开发建设,更改了开发合同约定的系统建设内容。二是个别子系统未有效使用。绩效预算管理子系统中虽然建设了相应功能,但实际操作中评价资料、评估报告、人大建议等仍通过纸质材料报送并保存,未录入系统。

(二)闵行区水利和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各级资金投入使用,在推动河道治理工程和长效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资金的使用管理较为规范,居民河道环境满意度较高。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河道长效管理中镇级考核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华漕镇、颛桥镇支付河道绿化养护、设施养护款早于合同约定。二是区级河道新增养护费用未配套镇级资金,涉及金额40.3万元。三是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本区河道工程完工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共33个,其中超过一年的占比45.45%。四是拨付区城投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存在跨年度使用资金和跨项目混用资金的情况。五是工程超期现象普遍且部分工程超期未按合同规定处罚。

此外,审计还发现对第三方养护单位的财务监管有待加强,水功能状况有待改善,河道管理养护部分问题突出等问题。

(三)闵行区土地出让收支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土地收储工作在推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科技产业落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资金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在政策执行中,部分列入收储计划项目未实施收储。二是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个别地块成本违规列支装修费用27.65万元、区征收中心列支个别程序性收储地块费用9.56万元。三是在土地收储中,个别重复地块资金未整理合并、取消或中止地块项目资金未清理,涉及资金共计72769.29万元。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个别收储地块未出让用于其他用途、完全出让地块未及时清算结案等问题。

(四)闵行区土地减量化工作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减量化工作已经制定相关文件,确定目标,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并与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更好地推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减量化,2014年至2016年已产生耕地93.19公顷,另外还将产生耕地213.05公顷,减量化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区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土地得到了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减量化工作的成果初步显现。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相关政策操作不够细化和明晰,缺乏对成本和资金结算的审核程序、缺乏结余资金的具体使用规范、使用范围不明确。二是浦江镇、新虹街道和马桥镇减量化资金使用和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91095.32万元。三是浦江镇同一地块重复取得补贴资金2191.5万元。四是莘庄镇减量化地块搬迁企业操作不规范,造成国有资金699.05万元被无偿占用。五是马桥镇、浦江镇在2015年立项的减量化项目,未复垦验收。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镇、街道共有25个减量化项目的复垦工程未聘请第三方监理。各街镇对减量化项目复垦后的耕地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检测,对复垦耕地的土壤质量是否达标缺少监管。

五、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区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区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居家养老绩效情况3个事项开展了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管理和使用较为规范,置换债券均对应到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新增债券均明细到项目,资金使用率较高。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莘庄镇、梅陇镇、浦江镇在尚有部分存量资金未盘活的情况下,仍然申请新增债券资金。其中,2015年和2016年申请新增债券资金分别为8.80亿元、1.15亿元。二是莘庄镇、浦江镇部分政府债券转贷收入资金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

(二)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区房管局牵头,根据上级决策部署采取统筹安排、项目化推进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本区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在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中,部分农民动迁安置房项目未按期及时办理回购清算手续。二是在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个别动迁安置房项目未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总包合同中按照新政策要求单列人工费。三是在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中,发放廉租房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四是在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中,部分区属安居住房长期空置。

(三)居家养老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不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模式和内容,服务体系和框架已基本形成。市里出台的相关养老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政策范围内老人直接受益,社区居家养老形成了较好的基础。

居家养老审计调查结果将向人大专题报告。

上述审计专项调查和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单项审计报告。要求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标准和操作程序;相关单位强化收支管理,及时、按实结算,盘活存量,提高资金效率,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审价、资金清算、项目结案、资料归档等工作。

六、区属企业审计情况

对区资产经营公司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国有企业32家。审计发现,上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区资产经营公司

一是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欠规范。区资产经营公司对闵商联实施担保金额2370万元,担保过程中未按区国资委要求实施评审等工作,在公司章程中也未将单项担保的数额作出明确的限定。二是账面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欠佳。主要表现在资金储备量较大且存贷款利率倒挂,2017年账面银行存款(其中部分为贷款资金)日均余额主要分布在3亿元至4亿元区间,实际资金需求远低于资金储备总量,且区资产经营公司以定期和活期方式管理闲置资金,其收益低于贷款财务费用。三是承担收购中隐形债务的依据不充分。2017610月,所属企业汉石普瑞支付71.69万元,均是该企业被区资产经营公司收购之前发生事项,收购时未将上述事项列入财务报表,评估公司也未将此情况纳入评估报告。

    (二)所属企业

一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莘海实业总公司等6家企业11笔往来款合计1042.81万元未清理。其中莘海实业总公司有32015年及以前形成的应付款共532.55万元未清理。二是房屋租赁管理欠规范。申联储运、申闵公路养护建设公司未经交易平台招租,涉及面积869.01平方米,金额共计50.45万元;斯锦投资公司欠收2017年租金14.17万元。三是部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欠规范。闵行区苗圃等6家企业部分工程项目未在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信息管理系统邀请发包或发包备案,金额73.19万元。四是个别企业资产管理欠规范。辰星公司处置历史遗留资产,包括无锡分厂8台机器设备、1台空调,未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闵行苗圃未对植物花卉的进出情况进行登记,存货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个别所属企业未及时取得拆违补偿。闵行苗圃未及时取得农场内房产及附属设施、大棚等拆违补偿,而由承租方正义园艺获得。

此外,审计发现区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管理薄弱的现象。如区资产经营公司参与投资的部分企业近三年累计盈利未分红或累计未盈利。

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区国资委及区资产经营公司要优化资产管理程序,确保内控健全有效,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国有企业资金、资产安全,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上述审计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制度和机制衔接欠紧密;二是决策执行程序不到位;三是管理措施不够精细化;四是责任主体意识较缺乏。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对相关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对三本预算征收和管理,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国资经营收益预算的后续监管,区国资委要厘清国资征收范围,加强对企业上缴收益申报的审核、复核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做好中期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推进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实施滚动调整,在财政收入超收和年度内闲置的资金及时收回后,确需安排的中期财政规划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发挥财政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提高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统筹考虑各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实际用款状况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审核预算,对于结余结转常年高居不下、使用不利的部门,控制预算资金安排,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强化预算约束。

(二)切实增强预算单位责任。一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二是着力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依据政策标准、实施周期、历史数据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进一步做好前期排摸和沟通,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预测资金需求,及时调整预算。三是大力增强预算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指导监督,建立资金投入、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相匹配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管理,减少资金体制内循环,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四是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各环节树立绩效意识、体现绩效要求,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对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要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绩效目标,科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定价体系,合理预估购买服务成本,加大财政资金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运用,避免定价过高和大量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着力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好三个统一平台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作用;区水务局等建设单位要落实预算主体责任,与代建单位或实施主体单位建立沟通衔接机制,按照项目情况要求代建单位或实施主体单位合理预估工程进度并据此申请拨付资金,至年末及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资金结算或清算工作,防止财政资金内循环和滞留沉淀,促进财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或代建单位,应进一步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二是加大部门间项目建设信息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打破部门藩篱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筹措和使用、竣工验收移交等基础信息,使建设项目从开始至移交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三是落实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加快工程协调推进和项目结算、资金清算等程序,始终关注项目环境安全问题,加大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努力提高国企经营效益。一是关注企业金融风险,相关企业单位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提高资产的安全性。二是强化资产管理措施,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增强企业自我造血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区国资委应要求相关区属企业单位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强化责任制落实,防范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漏洞。四是应进一步夯实往来款账销案存工作,区国资委应进一步明确区属一级公司对所属企业往来款项清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建立可识别、可追溯的往来款台账,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作为主要领导离任工作交接内容,防范核销后续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