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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8月31日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王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区审计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深化改革为目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力度,揭露违法违纪问题,揭示制度性问题,为维护本区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经纪律执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共组织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4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2200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6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1834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75个。审计处理处罚4367万元,其中,应调账处理4012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41万元,应上交财政314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236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5项。6篇审计报告获得区领导批示,2个项目被市审计局评为“优秀项目”。

二、2014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完成财政总收入580.2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7%。其中,区级财政收入完成190.3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比上年增长11.18%。当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全部可用财力为249.24亿元,完成财政总支出243.72亿元。当年区本级公共财政可用财力为120.11亿元,区本级财政支出116.17亿元,滚存结余1.2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本区政府性基金年初收入预算100.12亿元,实际完成收入77.7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0%。年初支出预算100.94亿元,实际支出72.0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9%。上年结余80.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6.14亿元。未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支出作相应调整。审计结果表明,本区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收入预算0.07亿元,实际完成收入0.07亿元(即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年初支出预算0.10亿元,实际支出0.1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上年结余0.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0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当年度有收入预算上缴的企业达47家,较上年增加10家。在支出安排上较为清晰,主要用于区属等企业人员的帮困支出0.0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收支总体平衡,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

——支持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转型发展。

为稳增长、调结构做好经济支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障经费投入,2014年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投入8亿元。为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安排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区级政府性债务偿还2.9亿元,安排市政府转贷资金支出10亿元。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安排基本建设支出7.5亿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保事业投入,节能环保支出1.15亿元,较上年增长29.39%,主要用于加大对水体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投入。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促进协调发展。

确保教育、农业、科学事业费投入,2014年区本级教育、农业、科学事业费支出分别为18.4亿元、4亿元、0.4亿元,各增长10%,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为了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医疗卫生支出12.89亿元,较上年增长14.58%。为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加大住房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全年支出16.47亿元。

——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管控结合。

区财政局在组织2014年预算中,一是做好预算执行管理,通过提前征询、调整指标等措施,督促预算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开展中期预算管理改革,在教育、科技、农业等领域的部分项目中探索开展中期预算项目库,实施滚动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三是做好投融资改革相关工作,建立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201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2亿元,当年执行数为0.64亿元较上年减少10.60%,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上述各项工作对加强全区财政预算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2014年区财政局对前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但本次审计中发现,区财政局在以下几方面仍存在不足:

1、财政转移支付方面

一是分配金额计算不准确。2014年区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转移支付在采用因素法分配金额中计算有误。如,行政区域面积数据取数颠倒,导致新虹街道和古美路街道转移支付分配额分别少计和多计206.01万元。又如,漏计农业人口,导致莘庄镇和新虹街道转移支付分配额分别少计5.19万元、15.53万元。

二是因素分配中取数未细化。在计算城市维护补贴转移支付中,以“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补贴依据。区房管局提供的数据将莘庄工业区房屋面积统计在颛桥镇内,区财政局未明确拆分数据要求,并按此予以计算分配。

三是分配依据与结果缺乏相关性。在计算教育支出转移支付中,以镇管学校“在校中小学生人数”为计算依据,新虹街道、古美路街道当年该项数据取数为零,却分别分配资金259.20万元。

四是对财力困难街镇转移支付未建立制度化操作办法。2014年,区对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涉及7个因素金额总计为25000万元,其中以财力困难系数计算分配金额计15000万元。经审计发现,财力困难街镇转移支付计算中存在入围标准设定缺少固定性、系数值设定缺少相关程序的问题。

2、财政专户管理方面

一是停止归集区征地养老财政托底资金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区政府要求,区财政每年应归集4亿元左右用于征地养老托底。2014年,区财政局对原一般预算内安排的1.87亿元按程序进行调减外,停止在土地收益和区镇转移支付财力结算中归集资金的情况未向区政府提出书面调减申请。

二是担保费返还资金使用未纳入预算管理。2014,区财政专户收到担保公司担保费返还款共计356.71万元,在没有年度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将其中48.10万元划拨至区财政局机关户,该局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办公家具、设备等金额计39.68万元。经审计提出后,区财政局机关户将剩余资金8.42万元已按原渠道归还。

3、非税收入票据监管方面

经抽查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规土局等5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领购和使用情况,发现区财政局在监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对票据领用环节实施监管。经抽查发现,区财政局在预算单位新领购票据时未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未做到“验旧购新”,且对票据管理不善的情况也未实施监管。如,2007年至2008年间区规土局、区环保局领取后未使用票据共计1416份。截至审计日,区环保局遗失票据238份,区规土局去向未明票据1178份。对此情况区财政局在这两家单位新领购票据中,未进行审核、验旧,且继续提供票据。

二是未对票据核销建立具体操作办法。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票据开具数量较多、金额相对较大的单位,涉及票据数量730份,发现到期未核销的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票据已经作废,共161份;二是被处罚单位向银行缴纳罚款中,未出具执法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银行凭处罚决定书又开具了“代收罚款收据”共4份;三是非税收入逾期未缴,440份。对上述情况区财政局未明确具体的处理办法。

4、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

对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风险防控措施。抽查2014年成立的上海闵行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现,截至2014年末两家公司当年发放贷款涉及借款人共计52个,其中,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仅1个,贷款余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有47个,占总数的90.38%。区财政局(金融办)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进行了检查,但仍未能有效控制此类大额贷款业务发生。

5、本区国有和集体企业的银行账户清理方面

对本区国有和集体企业的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不足。2014年,区财政局对全区国有及集体企业(含区融资平台)的银行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经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账户未按规定清理销户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在外区开设账户。如,区城投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各开设一个账户尚未清理;二是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开设数量在三个以上。如,区地产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闵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闵行支行分别各有一个账户尚未清理;三是同一银行开设多个账户。如,上海七宝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七宝支行开设两个账户、闵行区马桥粮管所在中国农业银行马桥支行开设两个账户尚未清理。

区财政局针对审计建议,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安监局、区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档案局等4家单位开展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二级预算单位8户。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基本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的年度预算编报工作。但在预算执行、内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内容不一致

区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局其所属区证照中心,2014年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业务培训费中列支了与预算用途不符的兴趣小组培训讲课费0.91万元以及购买食品、材料费等1.19万元;其所属区招投标中心,2014年,将新进人员工作服补缺以及在岗人员工作工作服损坏更换的预算资金1.82万元超范围为16人订制衬衣等。区档案局,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资金中列支了应由其他已安排专项资金开支的巡展版面设计制作费1.40万元。

2、部分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区档案局,2013年与软件公司签订档案信息系统维护合同金额分别为39.81万元。区安监局,2014年与咨询公司签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项目合同金额为15万元。上述事项均超过了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区档案局、区安监局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实行政府分散采购程序。区档案局,2013年印刷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手册共1508本金额计0.98万元,未在区定点采购的单位中选择供应商。区发改委,2013年在未取得区财政局审核复函的情况下,自行改变采购形式在市场上购买大型彩色打印机1台金额7.20万元。

3、个别专项资金当年预算执行率较低

区发改委及其所属物价检查所,2013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费预算安排75.2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经费预算安排60万元、区域出租车成本调查预算安排18万元,当年均未使用。

4、资产管理不到位

区发改委(物价局),自2011年起将租用的办公场所无偿提供区价格协会使用。区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局,2014年两个信息系统建设共发生费用支出60.21万元,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产核算、管理。

5、个别项目管理欠规范

区安监局,2014年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项目监管不力,存在实际授课时间、安排监考人员数量与投标要求不符等情况。

此外,个别单位在公务支出方面存在不合规之处。如,区档案局,2013年超中标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且当年度多支付费用12.84万元。

针对查出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相关单位逐项研究,积极落实整改。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本区1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不同的方式开展审计。其中,区审计局直接组织开展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3个、跟踪审计项目2个;区审计局联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3个。项目送审投资总额7.43亿元,累计核减84.33万元,平均核减率为0.11%。从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在项目建设程序方面存在:一是设计招投标流于形式。如,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单位完成工可报告及初步设计早于评标时间。二是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如,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七宝中学修缮工程,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一是施工监理操作流程欠规范。如,七宝中学修缮工程、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新建上海紫竹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期)项目、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浦江校区项目,均存在监理单位对个别审批表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情况。二是竣工资料编制不合规。如,七宝中学修缮工程,竣工报告及个别工程验收记录手续不健全。三是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如,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浦江校区工程,存在先施工后签订合同、合同内部流转审批手续时间滞后、合同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在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一是多计工程造价。如,七宝中学修缮工程、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浦江校区项目、闵行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分别多计工程造价8.96万元、8.65万元、7.54万元、15.98万元。二是工程款支付超合同约定比例。如,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浦江校区项目,闵盛公司提前支付部分工程款,账面支付工程款达审定价比例的96.07%,超出合同约定比例。

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一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劳务费列支渠道不合理。如,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支付劳务费5万元科目列支渠道不合理,未在管理费中列支。二是垫付资金核算不准确。如,澄江路道路新建工程,区城投公司将先行垫付梅陇镇资金4007.60万元作支出款项列支,未作应收款项挂账处理。

对上述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风险防控,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对闵行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推进以来,本区建立了垃圾分类推进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了垃圾分类配套的处置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遏制了本区生活垃圾处置量增长较快的态势,使区层面实现了生活垃圾减量的年度目标,对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一是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环节,分拣员代替部分居民实施源头分拣工作、个别试点小区未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及收运、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要求欠细化、个别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现场管理不善、以奖代补经费兑现口径欠规范等问题。二是在生活垃圾清运中转环节,个别街镇补贴经费下拨不准确、未配套垃圾清运车辆购置资金,购入的部分车辆闲置、使用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资产入账不合规,个别镇压缩站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压缩站污水排放设施配套不到位及运行欠规范、有机垃圾清运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三是在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环节,处置量未达到既定目标,规模效应未充分显现、资源化利用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街镇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超控制指标数、末端处置减量奖励基数欠合理、垃圾码头运行费未及时清算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区分类办下设各专业推进小组之间加强协作。二是区绿容局对各街镇垃圾推进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全面剖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三是区绿容局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的综合管理。四是各街镇加强二次分拣和末端处置能力建设。五是强化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环保措施。六是区绿容局完善生活垃圾经费管理办法等。

区垃圾分类推进办、区绿容局等相关单位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改进工作方式,落实审计建议。

2、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区重视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明确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目标,区、镇、村基本制定了推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一是考核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区级考核制度的考核分数线设定不尽合理、部分镇考核涵盖内容不全面及制度和执行脱节、各镇考核分数不具可比性、镇级考核与镇下拨至改造村的补贴资金脱钩。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个别镇配套资金不足、补贴资金下拨滞后。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第三方评估费测算金额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个别镇污水设施养护合同未按规定预留绩效报酬。四是长效管理方面,违章建筑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管道维护有待加强、宅前屋后杂物乱堆未有效改善。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健全各级各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长效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注重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外来人员有序管理,强化村民委员会自治作用。区农委已会同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督促各镇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3、闵行区公共排水设施养护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通过雨污水排水设施的常规性养护,基本保障了区级雨污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了相关危险事故的发生。但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一是部分雨污水排水管道养护未达到规定的频次、个别养护单位将养护项目违规分包或肢解后转让。二是闵工公司未完成月度养护计划、排水管道养护机械化使用率未达标。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加强对各养护单位的养护质量及工程分包、转让的监管,杜绝违规操作,以及经费兑现与养护工作绩效目标相适宜等建议。区水务局已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整改,并与区财政局、区招标办进行沟通,按照规定落实养护工作。

4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本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分配公平。但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一是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二是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投标承诺。三是工程项目个别资料手续欠规范。四是个别廉租住房户初审核查和复审环节办理时限滞后。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管,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等建议。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已分别落实整改。

(五)区属企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区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末,区资产管理公司本部资产总额33923.77万元,负债总额10671.3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252.42万元,利润总额为2208.76万元。

审计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一是项目建设方面,部分大额支出决策程序欠规范、支付工程设计费及监理费计费标准不正确。二是执行有关规定方面,超标准发放薪酬和津补贴35.17万元、所属宇立电力服务公司违规购买和发放礼品21.99万元。三是在财务处理方面,吸收合并单位转入不良资产挂账未及时处理333.98万元、所属公司损益核算不实虚列支出772.47万元、闵交公司租赁收入未收回60万元、所属企业年金收入41.07万元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四是资产管理方面,购置资产长期闲置、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

针对发现的问题,区资产管理公司已按照区审计局的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上述审计项目,区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区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经济运行安全性;要求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整体管控能力;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区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以上单项审计的结果,区审计局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