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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3年7月至10月,闵行区审计局对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截至2023年6月,区属国有企业持有房屋可出租面积共161.43万㎡。2020年至2022年间,区属国企物业出租总面积三年分别为120.85万㎡、131.25 万㎡及135.54万㎡,合同年应收租金分别为5.95亿元、6.88亿元及7.56亿元。

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委基本能对区属国有企业执行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各区属国有企业基本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房屋资产租赁工作,总体租金单价水平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开招租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公示。部分公开招租项目的公告时间未达到区租赁管理制度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要求。

(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区属公司对物业载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缺乏对物业载体全过程、多维度的信息化管理。

(三)厂房租金差额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预算单位对厂房租金差额补贴未按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核实。

(四)园区租赁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相关预算单位使用园区租赁项目经费不符合预算安排用途。

(五)税收联动租金未及时收取。个别区属国有企业未及时收取税收联动租金61.83万元。

(六)直管公房转租收益未及时上缴。个别区属国企未及时上缴非居直管公房转租收益17.1万元。

(七)部分物业招租运营效益长期偏低。审计对截至2023年12月各公司物业出租及空置情况进行统计,发现部分物业空置期较长、空置率较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区国资委及区属国有企业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公开招租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公示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加强对区属国企公开招租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各区属国企按规定发布招租信息。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要求相关区属国企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配置与管理需求相匹配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厂房租金差额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租金差额补贴政策。对园区租赁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相关预算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对税收联动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要求相关区属国企加强租赁协议约定条款的跟进执行,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取。关于直管公房转租收益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要求相关区属国企及时上缴直管公房转租收益。关于部分物业招租运营效益长期偏低的问题,要求相关区属国企着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加强招商力度,力争去化存量物业空置面积,有效发挥招商载体作用。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国资委、相关区属国企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