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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建设项目专项审计结果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年9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8月至11月,区审计局对由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浦江镇负责建设的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及浦锦街道负责建设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等5个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的5个项目,于2018年至2023年期间由浦江镇、马桥镇、华漕镇、浦锦街道等3镇1街道立项,概算总投资33927万元,共完成投资30859.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7676.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2.12万元。

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由区级资金、镇级资金两部分组成,截至2025年11月底,财政资金支出共计2.26亿元,其中区级资金1.37亿元,镇级资金0.89亿元。3镇1街道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资金、区级资金、镇级资金三部分组成,截至2025年11月底,财政资金支出共计702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8万元,区级资金4670.94万元,镇级资金1866.76万元。

专项审计结果表明,5个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根据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推进建设中,基本能够遵循相关规定落实相关立项、审批手续,项目资金筹集方面,基本能按文件要求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工程设备款项基本上按照工程进度支付。通过5个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农村建设治理提档升级。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5个项目共多计建设成本263.09万元,其中:多计建安工程造价261.25万元,多计待摊投资1.84万元。

(二)违规占用耕地造成损失浪费2018年美丽乡村项目中汇红村、联星村、镇北村3个村,违规占用耕地开展建设并在后期拆除,导致建设资金浪费116.18万元。

(三)项目建设范围及标准与立项批复不一致2018年美丽乡村项目中,浦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改变东风村仓库建设范围并提高建设标准。

(四)固定资产管控不严。2018年美丽乡村项目中,7个村的警务室(站)装修的相关家具未纳入镇级固定资产管理;部分警务室(站)存在固定资产灭失及账实不符的现象。

(五)项目合同信息未按要求报送。5个项目均存在部分合同未按要求报送的问题,共涉及3份施工合同和5份工程监理合同。

(六)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未签订合同。华漕人居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及浦锦人居项目的组织邀请比选服务均未签订委托合同。

(七)资产出租集体决策程序后置。浦江镇联星经济合作社与上海倩山环保工程中心的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先于浦江镇集资委集体决策时间。

三、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建议相关单位对多计的建设成本据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违规占用耕地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建议区农委督促浦江镇进行核查,如有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应予以问责。对项目建设范围及标准与立项批复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区农委加强项目管理,收回超标准拨付的区级资金并上缴至国库。对固定资产管控不严的问题,建议区农委明确工作要求,督促浦江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查上述事项。对项目合同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的问题,建议区农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对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建议相关街镇加强合同管理。对资产出租集体决策程序后置的问题,建议相关镇严格履行集体资产出租程序。

具体整改情况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告。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