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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 的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年9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56月至2025年10月,闵行区审计局对2021年至2025年6月闵行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区水务局等13家委办局、12家涉农街镇(莘庄工业区),围绕《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2〕1号)等制度文件,重点关注农业绿色生产补贴、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补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事项。经统计,2021年至2025年6月闵行区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总量为21.00亿元,其中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项目涉及支出13.76亿元,由其他委办局牵头实施项目涉及支出7.2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农业农村委基本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文件精神,各项任务基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基本良好。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制定乡村振兴示范村管理文件。区农业农村委对未对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2〕1号)中的“持续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平”条款制定出台细则文件。审计指出后,区农业农村委已出台《闵行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二)拆除违规占用耕地项目造成损失浪费。浦江2个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存在部分建设内容因违规占用耕地被拆,造成投建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共195.74万元。

(三)个别水务工程绿化管养不到位。闵行区马桥镇生态清洁小流域2023年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栽植香樟237株,现场勘察发现,香樟树木成活率54%,不良苗木涉及金额为3.56万元。审计指出后,区水务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完成苗木补种。

(四)合同签订早于供应商注册成立日期。2021年由区体育局牵头实施补贴的梅陇镇健身苑点更新项目中,梅陇镇文体中心一份健身器材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7月20日,而天眼查显示供应商注册成立日期为2019年8月5日。

(五)采购管理不规范。浦江镇的肥料和农药的采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22年至2024年肥料采购中,以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的1次采购、以三方比选形式进行的5次采购存在送货单日期早于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的情况;2021年至2023年浦江镇农药采购中存在不同单位投标书存在多处相同错误等情况。

(六)城镇犬免疫补贴兑现不规范。2021年某国有企业与本区12个街镇签订城镇犬免疫服务协议,并结算补贴资金102.93万元,涉及免疫接种城镇犬数量为3.44万条,补贴资金全额由该企业获得,其他实际提供免疫接种服务的免疫点并未取得补贴。自2022年起,区农业农村委修订文件并调整服务模式,但仍存在部分提供免疫服务的免疫点未与相关街镇签约的情况。

(七)永久基本农田个别点位未按要求耕种。审计抽查发现一处位于吴泾镇虹梅南路4389号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292.86平方米(0.44亩),该处大棚内种植樱桃树;一处位于浦江镇胜利村2组12号楼旁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192平方米(1.79亩),存在未耕种抛荒现象。审计指出后,吴泾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该处点位已恢复为种植蔬菜。

(八)个别补贴政策条款放空。2019年和2022年区农业农村委两轮补贴政策文件中均规定对获得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补。2020年市级政策出台后,闵行区无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但区农业农村委未及时推进“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或调整区级补贴政策,导致2021年至2025年6月该项补贴政策实际未执行。

(九)个别补贴未按规定兑现。2022年区农业农村委出台的补贴政策规定对市级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补贴,区和街镇补贴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但实际操作中,该项补贴存在亩次跨地块统筹计算的情况,2022年至2025年间实际兑现补贴多计309.33亩次、多付补贴资金4.64万元。

(十)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未按规定专账核算。审计抽查华漕镇、马桥镇的行政村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支出情况,发现2023年至2024年,华漕镇14个村、马桥镇3个村未严格按规定设置“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支出”明细科目进行专账核算。

、审计调查建议

(一)区农业农村委应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及时出台重点项目相关建设及资金管理的政策细则文件,明晰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等管理推进部门的职责,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委应督促各街镇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职,对相关资金使用加强审核把关。

(三)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控,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对建设完成的项目应加强日常管养监督。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相关委办局和街镇情况后向社会公告。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