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闵行区审计局对闵行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3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体育局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由区体育局本部和3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体育局本部及所属3家预算单位提供的2023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8098.08万元,其中本部收入2951.65万元,所属事业单位收入5146.43万元。实际支出总计8146.37万元,其中本部项目支出2527.41万元,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1452.57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总计502.9万元,其中本部39.97万元,所属事业单位462.9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体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体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行补贴 区体育局对梅陇镇曹行村卢园健身步道建设补贴17.42万元,与文件规定的补贴条件不符。 (二)财政资金涉嫌损失浪费 区体育局下属场馆中心未结合区体育馆实际开放情况和服务需求变化调整2023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相应条款和服务费用,涉嫌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另有4.2万元绿化养护费用重复支出。 (三)停车费收支管理不合规 一是闵行体育馆停车费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2023年场馆中心收到并上缴的停车费收入为全年收入的70%,剩余30%由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 二是多计服务费用。闵行体育馆停车费用结算时多计人员费用和车辆收费管理系统维保费,共计11.46万元。 (四)比选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区体育局在比选采购某项体育联赛项目承办单位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参选3家单位中有2家单位经营范围与采购需求不符,比选程序存在瑕疵。 二是投标报价超预算。区体育局部分赛事活动服务商采购项目存在参选3家单位中2家单位投标报价超预算,未做到实质性响应,比选程序流于形式。 三是合同条款违背服务承诺。场馆中心采购体育场看台座椅合同中质保期相关条款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行补贴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加强对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把关,并收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对于财政资金涉嫌损失浪费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督促场馆中心全面梳理2023年物业服务情况,据实结算相关费用,收回未履行服务和重复支出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停车费收支管理不合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停车费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上缴,并收回多计的费用;对于比选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比选资料的审核,督促其发挥专业能力,强化采购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预算核定的金额执行,确保采购程序合规、有效,并督促场馆中心调整体育场看台座椅合同条款。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体育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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