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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10月至2025年1月,闵行区审计局对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2021年至今闵行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区农业农村委和全区9个镇、2个街道及莘庄工业区等具体实施单位。各涉农街镇(莘庄工业区)填报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全区共有集体房屋资产1194.70万平方米,其中可经营性集体房屋资产面积共1073.32万平方米。集体土地9.44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6.15万亩,建设用地面积2.50万亩。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闵行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委能贯彻落实市级集体资产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各街镇基本能够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落实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管理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核职责。各级集体经济组织能建立相关内控制度,按照政策要求开展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资产长期闲置,未能有效盘活利用。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区4个镇的8处经营性资产资源空置时间均超过一年,未有效盘活利用。

(二)监管平台存在应纳未纳

一是集体资产应纳未纳。全区10个街镇所属的62家农村集体单位的114.65万平方米的集体房屋资产均未纳入本市三资平台监管范围。审计指出后,1个镇已完成补录,涉及3家农村集体单位的7.75万平方米的集体房屋资产;1个镇已部分补录,涉及5家农村集体单位的3.02万平方米的集体房屋资产。

二是对外投资控股企业应纳未纳。全区8个街镇和莘庄工业区所属的15家集体单位投资控股的26家集体性质企业未纳入本市三资平台监管范围。

三是土地补偿费应纳未纳。截至2025年1月,全区8个街镇未在本市三资平台中公示土地补偿费相关信息,另有1个镇在本市三资平台中公开数据不全面。

未纳入平台的主要原因为市级新平台尚在磨合阶段,部分功能要素无法满足管理需要,我区原有三农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目前仍保持运营,部分街镇基本保持着市区平台同时维护,维护数据量大,导致监管平台应纳未纳。

(三)土地补偿费管理不规范

各镇填报的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全区8个镇土地补偿费均未按文件要求收归镇经联社管理。

(四)长期投资账面信息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审计抽查发现,全区部分街镇所属的32家农村集体单位投资的42家企业存在长期投资账面信息与天眼查工商登记不一致的情况。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区级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应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结合实际将集体性质企业的会计核算账套、资产台帐、经济合同等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并做好相关支持和指导工作,运用智慧监管模式,做到底数精准可控、风险实时预警;二是加强镇级监管,各涉农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定期清理盘点各类资产、往来款项、投资收益、租赁收益等,确保账实相符。严格管理使用土地补偿款,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跟踪处理,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保障集体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盘活集体存量资金资产,区农业农村委应牵头研究盘活空置资产推进工作,指导街镇充分挖掘、整合闲置或低效集体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益;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应梳理挖掘我区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优秀案例,举一反三、取长补短,鼓励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联动发展。三是建议区农业农村委提请市农业农村委根据涉农街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保证合理分配收益。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