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闵行区审计局对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建管委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由区建管委本部和4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区建管委及所属4家事业单位2023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15612.56万元。实际支出总计18393.3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287.51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总计533.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建管委及所属4家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方面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内部控制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 区建管委拨至华漕镇金光路架空线入地工程项目存在结转一年以上资金250.98万元,未作为存量资金清理上缴。 (二)投标人资格审核不到位 区建管委“闵行区既有玻璃幕墙专项监督管理”服务,项目预算55万元,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代理,未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虚假承诺函。 (三)信息化系统运用绩效不佳 1、区建管委智慧建管平台存在个别数据模块未及时更新和个别数据模块数据为空的情况,运行绩效欠佳。 2、所属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液化燃气配送信息系统存在系统覆盖配送量数据仅达燃气公司上报配送总量数据的16.91%,未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的问题,要求区建管委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存量资金收回并上缴区财政,今后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对投标人资格审核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建管委今后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督促代理机构尽责履职,确保采购行为规范;对信息化系统运用绩效不佳的问题,要求区建管委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绩效管理,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化数据实时完整,系统正常运行。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建管委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