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6000009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3-04-21
- 发文字号:闵审公告〔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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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闵行区审计局对上海南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滨江公司)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8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南滨江公司系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全额出资,截至2021年末注册资本为10亿元。有下属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公司2家(占股80%),参股公司8家。 2021年末,南滨江公司会计报表资产总额183164.72万元,负债总额5105.7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8059.02万元。2021年度南滨江公司利润总额-1178.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南滨江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其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南滨江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建设有序推进,内控制度基本能得到有效执行。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收取租金和物业费 一是南滨江公司未及时收取出租房屋的到期租金397.87万元;二是下属的沧源科技园公司未及时收取出租房屋的到期物业费22.05万元、到期租金28.17万元;两家公司总计欠收金额448.09万元。 (二)大额项目资本金长期宕存 截止2021年末,南滨江公司累计收到区国资委下拨用于投资控股子公司的项目注册资本金18750万元,累计出资11160万元,但仍有7590万元尚未拨付,资金长期宕存。 (三)下属企业部分工程未执行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 南滨江公司下属两家公司的两个小型工程未通过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系统进行承发包,金额分别为36.58万元、71.5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及时收取租金和物业费的问题,要求南滨江公司和沧源科技园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对大额项目资本金长期宕存的问题,要求南滨江公司对该投资项目进行梳理,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明确剩余资本金使用计划,避免大额资金长期闲置,提高资金效益。对下属企业部分工程未执行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南滨江公司督促下属单位在执行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对应当纳入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在平台进行发包程序。 具体整改情况由南滨江公司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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