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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5日

局相关科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

6月13日,四川一食品企业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造成6人死亡。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8起、死亡68人,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觉。我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面广、中小企业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年事故也屡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区安委办、区总值班做好近期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提示》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进安保相关工作,我局决定针对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管理突出“风险”“短板”问题,在去年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  

 

 

闵行区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工贸领域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氧含量不足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详见附件1)

1.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5.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6.未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职责分工

1.安监科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及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阶段推进总结上报等工作

2.法制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普及及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等工作

3.指导科负责对安监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查等工作。

4.安监大队负责全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

5.各安监所负责本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

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安监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专题培训。督促本辖区工贸企业依据《目录》附件2),对涉及作业的有限空间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氧含量不足事故风险开展再辨识再排查,严防失控漏管。同时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集中整治阶段(时间 7月21日至9月20日)

各安监要重点突出六重点事项,视情采用执法+专家模式结合进博会安保风险隐患双预防、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对本辖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3.督查总结阶段(时间 9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安监要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区应急局将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历来是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各安监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克服厌战情绪,克服松懈思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要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要广泛宣传各安监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强化一线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应急救援知识,坚决杜绝违规作业、盲目施救。

3.要示范引领。各安监所要通过“企业观摩”“现场带教”等形式,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提升基层监管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切实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

4.要严格执法。各安监所、各部门要注重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提升,坚决做到“查一处、改一处”,不断提升安全工作基础。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自查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大监管执法威慑力,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请各安监7月20日前报送《闵行区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4)(联系人:方军政务网报送邮箱:区府-区应急局-监科-卢小洁邮箱)。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相关依据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3.闵行区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4.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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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