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16时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吴路1458号内的一处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普工黄功来死亡。 一、基本概况 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南上海经济小区D区68号;法定代表人:华旭初;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公司类型: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厂房吊装,拆房,工业炉窑砌筑,轻工机械、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电器仪表安装及调试,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安装、金属结构件非标设备,铝合金,彩钢板制作、安装,绿化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8月17日,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拆房现场负责人彭显国,安排工人叶维和、朱文保、黄功来等人在北吴路1458号内进行拆房作业。叶维和等三人爬在屋顶上由南向北在拆一幢南北向厂房屋脊东面顶上的彩钢夹芯板时,朱文保在东面屋檐处、叶维和在中间、黄功来在西面靠近屋脊处作业。16时许,黄功来在移动过程中,所踩的彩钢夹芯板突然下弯,彩钢夹芯板一端从固定梁上脱落并下沉,致黄功来从约10米高处坠落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拔打了“120”电话,救护人员到达后对黄功来进行了现场急救,黄功来不治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质 (一)直接原因 黄功来爬在屋顶上进行拆房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移动过程中所踩的彩钢夹芯板突然下弯并从固定梁上脱落,致其从约10米高处坠落地面,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未对拆除项目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亦未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黄功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做出深刻检查。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洪庙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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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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