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3月18日4时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迁虹路申贵路路口处的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04地块05-05项目建筑工地上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槽罐车司机王学远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的驾驶与王学远于2015年3月18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独自驾驶干粉砂浆运输车到达上述项目工地,经登记、过磅后王学远将车开到6号房处卸货。4时许,王学远将干粉砂浆运输车与干粉砂浆桶用连接管连接完成后,发现槽罐(顶部)前进料口有漏气现象,其在未打开放气阀的情况下登上槽罐顶部维修,在操作过程中进料口盖子突然弹起,击打在其头部并致其摔落地面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质 (一)直接原因 王学远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打开放气阀的情况下登上槽罐顶部对进料口进行维修,其在操作过程中槽罐内的压力瞬间将进料口盖子冲开,弹起的盖体击打在其头部并致其摔落地面,引发了事故。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和项目总包方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均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缺少。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制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培训缺乏。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 经查,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3.18”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王学远,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槽罐车司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田李刚,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3.蔡祖明,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珍顺建材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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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8”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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