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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化工贸企业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0日

闵应急发〔2022〕10号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安监所,局相关科队,区危化工贸企业

当前,本区在开展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同时,正在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但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面临设备长期停用,检维修动火等危险作业增多;新员工比例提升,老员工心态松懈,安全意识降低;因经营压力赶工期生产,员工加班加点疲劳作业;连续生产企业员工因长期封闭管理,心理健康状态波动易发生误操作等一系列安全风险。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闵安委办﹝2022﹞15号)要求,现就做好危化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复工复产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深入研判,全面辨识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2.科学制定方案。企业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一企一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交底等要与生产管理计划同部署,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与生产经营运行同落地,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发生突出安全问题。

3.人员到岗确认。企业要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做到不串岗、不聚集,不随意补岗、不任意调岗。

4.开展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先排查、后复工的原则,强化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风险辨识管控,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电气、管道阀门等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做到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严禁使用不安全设备或临时性不牢固设施,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粉尘涉爆企业要彻底清除生产场所、除尘管道、集尘器内的粉尘,并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5.强化作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特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涉及关键设备设施检修或启动的,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现场安全确认,对涉及外包队伍检维修,要切实做好安全培训、告知、监护等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要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强化全过程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6.加强教育培训。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控,确保人员“思想”返岗。要加强转岗和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确保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持证上岗,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要从严管理。要合理安排员工作息,做好长期在员工的心理疏导,避免因身疲惫引发事故。

7.做好应急准备。企业要补齐补足应急处置力量,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装备,加强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劳防用品等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关键应急岗位人员到位,关键应急处置措施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此外,要加强复工期间的应急值守,加强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加强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指导服务

1.提高思想认识。各安监所、局相关科队要充分认识疫情冲击下生产安全事故易的严峻形势切实承担起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政治责任。督促企业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督促企业要以风险控为复工前提,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2.加强指服务对涉疫、保供、受疫情影响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等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逐一开展指导服务;对具备封闭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条件较好的企业,帮助其尽快复工复产、释放产能。督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防疫情、保安全措施,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确保疫情不反弹、安全有保障、事故能遏制。

3.开展专项检查。各安监所、局执法大队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紧盯企业七方面重点事项,开展危化工贸领域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或存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复工复产。严防企业为弥补疫情影响而赶工期、抢产量以及忽视员工健康超负荷运转等高风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安监所、局执法大队每周三下午4时5月31日上报最终累计数据),将危化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1)和重大风险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报至区应急局安监科政务网报送地址:区府-区应急局-安监科-徐志红邮箱

 

附件:1. 闵行区危化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2. 闵行区危化工贸企业重大风险问题隐患清单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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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