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5月15日8时35分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555号的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试验工戚红国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5月15日,根据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段长的安排,试验工戚红国、蒋永红在装配工段北跨试验控制室处对流水线上的电容器进行耐压测试,蒋永红在控制室内进行电源升降电压、开流水线的控制操作,戚红国在控制室观察窗外流水线的电桩处进行高(1万2仟伏)低压两个端子夹的夹放操作。8时35分,他们对第26台产品试验。戚红国将端子夹好后,蒋永红开启了测试电源,测试后开始降压。此时戚红国正在与相距约7米的流水线南侧整理产品的同事对话,讲完话后的戚红国伸出右手欲放开高压端上的端子夹时被电击。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将戚红国送到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急救。戚红国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试验工戚红国违反公司制订的“成品试验安全操作规程”第4条“试验过程中,升压操作者与接线操作者应思想集中,注视产品及试验区域情况,不得与他人闲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域”的规定,其在对电容器高低压电测试过程中不专心,与相距约7米的流水线南侧整理产品的同事对话时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试验工蒋永红违反公司制订的“成品试验安全操作规程”第3条“成品试验由二人分工、合作进行。接线操作者完成接线后,挂上红白警示带,退出试验区域,返回控制室,升压操作者开始合闸进行试验”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当戚红国不在其视线内时未引起注意。 2.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田长根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将从事电容器高低压电试验人员纳入特殊工种管理。 3.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装配工段试验区域空间狭小、视线受限,工作环境未能达到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乏生产作业现场的有效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试验工戚红国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试验工蒋永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3.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田长根对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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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5”触电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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