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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工贸行业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6月8日

闵应急发〔202211


局相关科室、大队,区粉尘涉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2〕2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闵行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1



闵行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防范,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闵行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三、整治重点(以下简称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总体安排,结合本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分为以下3个阶段开展:

1. 自查自改阶段(时间:7月15日)。

粉尘涉爆企业在封闭生产或复工复产期间,要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凡存在尚未清零的事项,不得继续生产或擅自复工复产。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一企一表(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应急管理

2. 专项检查阶段(时间:7月16日8月15日)。

执法大队紧盯粉6条整治重点全区37家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逐条对标检查,对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企业采取执法+专家的方式实施重点执法,建立百日清零行动推进清单(附件3),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销号闭环。

3.核验巩固阶段(时间:8月16日至8月30日

局执法大队在“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突出、隐患严重、整改不力企业进行跟踪复查,组织专家对涉粉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企业开展核查验收确保“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全面清零,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企业责任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粉6条自查自改,做好问题隐患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依法查处执法部门要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自查、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一案双查对仍存在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未清零的企业,予以停产(用)整顿;对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广泛宣传警示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曝光一批涉及粉6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4.强化技术支撑。要借助专家专业支持,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改指导、核查验收等工作。积极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

5.及时报送信息。局执法大队、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以下材料:

1)请粉尘涉爆企业于6月28日前报送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7月15日前报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盖章的“粉

6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附件2扫描版)(报送邮箱地址:luxiaojie83@163.com )。

2)请局执法大队自7月16日起至8月30日,每周四报送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3)(报送局政务网-安监科-卢小洁邮箱)。

 

附件:1.闵行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闵行区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

3.闵行区粉尘涉爆企业“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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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