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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9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闵应急发〔202032

 

局安监科、安监大队,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

20207-9月,闵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海青浦震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海青浦震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地址:龙吴路5117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艳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树祥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曲吴路85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树林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科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曲吴路85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云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海荣昕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龙吴路5117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五、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地址:申南路398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苏明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小南国营养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莲花南路2399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孟庆军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七、上海汇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红松路101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顾才新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上海恩荣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地址:纪鹤路839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林国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上海聚香楼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天宁路51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停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地址:青山路488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吕新福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上海雀顺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华宁路40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军违反《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上海沙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临沧路178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剑忠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9.4.5及附录E.1第八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三、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佳路18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斌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9.4.5及附录E.1第八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请局安监科、安监大队及各安监所将此通报内容及时传达至辖区企业,提示其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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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