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安委办〔2020〕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35号)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闵行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闵行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本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底、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标本兼治,督促合法设立的化工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保障本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 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重点 1.彻底清查整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厂中厂”、场地租赁、挂靠、代加工等行为,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和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 2.彻底清查整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化工生产企业); 3.彻底清查整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营业范围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的工贸企业或科研机构;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场所或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或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 (二)职责分工 以上第1类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应急局负责,第2、3类企业、单位或个人专项整治工作由所属街镇(工业区)负责。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在近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基础上,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以上3类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彻底查清底数,建立健全化工生产企业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两个清单。 (二)从严打击追责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或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执行举报核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区安委办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专题培训和动员部署。各街镇(工业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分解任务措施,明确工作节点。要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发动社会监督、群众举报。 (二)排摸核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底) 各街镇(工业区)要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申报系统为基础(重点关注系统中“使用型化工企业”及单位名称有“新材料”“化工科技”“生物技术”等字眼且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大的企业),参考统计部门提供的闵行区化工企业名单(另行下发),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化工生产企业和非法违法“小化工”,梳理形成化工生产企业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两个清单台账。 (三)执法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底) 各街镇(工业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一企一策”,分类处置、严厉打击、确保成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或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及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督促化工生产企业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结合岁末年初、“春节”“两会”大检查工作,以“执法+专家”等模式,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底) 各街镇(工业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果,查找改进问题不足,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结合精细化城市管理,有效避免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镇(工业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责任主体,专题部署,深入开展。 (二)有力有序推进 各街镇(工业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严扣时间节点,确保摸底排查到位、整治整顿到位、整改提升到位、安全保障到位,有力有序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促考核 各街镇(工业区)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考核,推动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区安委办将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边排查、边整治特点,采用每月更新上报整治推进情况的方式,请各街镇(工业区)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以下材料:一是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化工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一企一表”(见附件1),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二是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更新的化工生产企业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推进动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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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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