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闵行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2日

闵应急发〔202017

 

区安监大队,各有关街镇安监所,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危化〔20204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闵行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520  


 

闵行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类安全措施有效推进,排查隐患问题有效整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二、检查范围

全区1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单位列入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1家)由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10家)由区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三、检查内容

按照应急管理部提供的《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参考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标准,对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装置区、储罐区和储存仓库,重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六集中要求,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会商、集中培训阶段(即日起至522日)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部署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要求企业率先开展自查自纠。组建2支联合检查小组,明确检查计划,组织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集中检查阶段(523日至610日)

各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集中督办、集中曝光、集中演练阶段(611日至630日)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跟进督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620日仍未完成整改,实施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协调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工作,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应急消防队伍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专家参与、联合培训、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二)强化依法行政各联合检查组要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杜绝心慈手软、失之于宽,又要注意营商环境,避免行政权力滥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不当,还要克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思想,当好 “店小二”,帮助企业解决整改中的各类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联合检查组每日16时前,向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报送当日检查督导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办公室每日整理工作情况,于17时前向市级部门报送当日情况;每周五17时前,报送本周检查督导情况;62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总结。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