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闵安委办〔2018〕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展望滨江开发建设的美好蓝图远景,认真落实中国国际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部署,按照“区委大调研”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瓶颈,经研究,决定在本区黄浦江沿线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监管执法检查力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本区黄浦江沿线企业开展全覆盖、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构建重点区域安全管理齐抓共管格局。通过全面整治,有力打击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营造黄浦江沿线企业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黄浦江沿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企业。 三、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2018年4月至8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4月-5月) 制定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和要求,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吴泾镇,对黄浦江沿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梳理问题清单并按企业进行分类,建立“一企一档”。由区安委办牵头核实后将问题清单报市安委办。区属企业由区国资委现场核实后将整改情况报区安委办。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6月) 黄浦江沿线企业按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隐患整治,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保障措施,并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和管理标准提供法律支撑,指导、督促、跟踪黄浦江沿线企业进行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跟踪验收阶段(2018年7月) 区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对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必须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企业,必须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关闭取缔等形式,确保隐患整治不留盲区。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8月) 巩固提高长效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区、镇、企业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企业安全状况,加强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准入会审机制,对存量和新增隐患加强跟踪监督,对新入驻企业加强安全准入审核,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入驻。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区、镇、企业实行条块联动,对所属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四、责任分工 1.区安监局: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 2.区经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案企业协调供电单位,实施断电强制措施。 3.区建管委: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案企业协调燃气企业,实施停止供气强制措施。 4.区交通委:依法对港口经营单位的水路运输、港口作业以及道路交通运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5.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异地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7.区水务局:全面检查黄浦江沿线企业防汛防台工作情况。 8.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区域内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执法工作,对造成扬尘等问题的堆场、码头及相关车辆予以查处。 9.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10.吴泾镇: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企业底数及存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起“一企一档”和问题清单;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对黄浦江沿线重点区域集中点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其他零星点位隐患整治加强跟踪督查;落实好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南滨江公司: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准入会审机制,对存量和新增隐患加强跟踪监督,对新入驻企业加强安全准入审核,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入驻。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黄浦江沿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艰巨,安全隐患突出,近几年已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黄浦江沿线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协同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落实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条与条、条与块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2.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强专项工作统筹,切实制定详实的整治方案和计划,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做到排查有措施、整改有标准、督查有机制。同时要加强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企业。 3.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全面落实专项整治任务,严格执法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跟踪治理。对不能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多样化、浸入式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主动参与配合整治,指导企业建立长效、自治的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带动周边企业自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同时要对检查不配合、整治走过场、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消除影响黄浦江沿线开发建设远景规划的严重隐患问题,提升区域安全品质。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