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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8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局相关科队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自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2〕43号)精神及7月8日闵行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本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4

闵行区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国内其他地区事故教训,聚焦问题短板,开展集中攻坚,及时排摸发现并消除化解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工贸行业自建房使用行为,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对象

聚焦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情形,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仓库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三、职责分工

局安监科负责方案制定、部署推进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局法制科 负责利用微信公众等媒体开展警示宣传等工作。

局指导科负责协调、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局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重点监管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安监所负责指导督促区除区重点监管外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整治内容

(一)针对结构安全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较差的风险隐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风险隐患;三是排查整治因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导致房屋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风险隐患。

(二)针对建筑合法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未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二是排查整治审批与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

(三)针对经营合规性的排查整治。针对由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未按照规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安监所、局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管员开展点对点政策宣传动员,指导督促工贸企业立即开展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自查整治安监所要主动对接本街镇莘庄工业区)专项工作组了解前期排查数据,采集梳理本辖区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基础信息

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安监所、局执法大队要结合近期重点工作,统筹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覆盖摸底排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按照全区总体安排,协调属地街镇莘庄工业区)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督促企业快查快改、立查立改。

全面验收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安监所、局执法大队加强上下对接、条块联动,进一步完善工贸企业自建房信息,有序推进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评估、整改验收工作。特别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工贸企业自建房,须通过评估、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项工作,确保排查出的隐患整治到位,形成管理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高温汛期、党的二十大、第五届进博会等安全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工贸企业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警示。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集中攻坚专项整治、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以及上海长宁“5·16”重大厂房坍塌事故等进行广泛宣传警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积极协同区镇专项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自建房整治工作进展及最新要求。通过联合执法、工作对接等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如确定为危房的,须明确危险等级和部位,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果断采取撤出人员等切实有效的应急管控措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严格对标对表执法,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坚决落实现场处理措施,依法查处。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加强专业支持要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通过专业的评审、测绘、检测等技术手段,对自建房进行安全性评估。对前期已经进行过安全评估,但不符合安全性评估标准,或者因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要按照标准重新进行安全评估。跟踪督促企业对照安全评估建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并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对于确定无法整改的危房,要制定计划尽早拆除。

请各安监所、局执法大队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局安监科汇总上报;并于收文之日起每周四(7月21日首报)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周调度统计表(附件1)和存在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表(附件2)(报送政务网邮箱地址:应急局-安监科-卢小洁邮箱)。

 

附件:1.闵行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周调度统计表

 2.闵行区存在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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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