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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0日

闵应急发〔202221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安监所,局相关科队

    当前正值盛夏季节,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燃爆等事故易发多发。为贯彻落实近期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党的二十大、第五届进博会安全保障为抓手,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措施和安委会78具体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




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

隐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工贸领域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氧含量不足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检查重点事项(以下简称有限6条”)

1.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5.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6.未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突出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安监科负责制定方案及总体部署阶段推进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普及、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科负责专项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四)执法大队负责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五)各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区重点监管外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安监所、局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管员开展点对点政策宣传动员,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对涉及作业的有限空间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氧含量不足事故风险开展再辨识再排查,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及主体责任落实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安监所、局执法大队突出有限6条主体责任落实等整治重点,结合近期各项重点工作,视情采用执法+专家”模式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建立问题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三)督查总结阶段(时间9月15日至9月20日)。安监所、局执法大队要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巩固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成问题隐患销项清零。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历来是较大以上事故易发领域,各安监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零行动”的重要性,要克服厌战情绪,克服松懈思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要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统筹要按照年度检查计划,结合高温汛期、自建房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集中整治。着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三)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强化一线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应急救援知识,坚决杜绝违规作业、盲目施救。

(四)要严格执法。要注重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提升,坚决做到“查一处、改一处”,不断提升安全工作基础。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自查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大监管执法威慑力,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请各安监、局执法大队于9月20日前报送“清零行动”工作总结以及《闵行区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清单》(附件2)、《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政务网邮箱地址:应急局-安监科-卢小洁邮箱)

 

附件:1.闵行区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清单

          3.闵行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集中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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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