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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4月危险化学品经营 (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

现印发《2025年4月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9

2025年4月危险化学品经营

(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25年度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安排,2025年4月计划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根据闵行区近三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按计划抽取2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系统抽取结果,其中1家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详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综合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安排由系统随机抽取(详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

由执法大队列入4月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实施,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检查重点

1.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考核合格的监督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5.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变更的监督检查;

6.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监督检查;

7.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8.对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监督检查;

9.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10.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11.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12.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监督检查;

涉及到非药品易制毒经营企业企业的,同时检查以下事项:

13.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4.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15.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7.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如实、及时备案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

18.对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方式的监督检查;

19.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的监督检查;

20.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实或者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安监科负责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4月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双随机”抽查准备工作,确定抽取的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2.办公室负责“双随机”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的相关政务息公开。

3.执法大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双随机”抽选结果,落实执法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可结合执法计划中的其他检查安排,对抽选企业实施合并检查。

4.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此次检查重点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依法应当并处的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做好隐患整改跟踪复查闭环工作。

5.检查结束后,由执法大队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附表(附件2)并形成书面情况报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附件:1. 2025年4月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单

2.2025年4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批后“双随机、

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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