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安监大队: 为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应急科技〔2021〕4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闵行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闵行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机构资质认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规范本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二、整治范围 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自201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区属地范围内7家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86项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对各街镇辖区内其他有偿技术服务事项进行抽查。 (一)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 安全评价机构检查重点,主要包括: 1.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不包括非本区安全评价机构); 2.机构执业行为; 3.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 (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全覆盖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本区范围内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的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安全评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涉及的安全评价(加油站、仓储、带有储存设施); 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应当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的安全评估。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业务科室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 1.机构方面(配合市局开展相关检查) (1)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情况;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4)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5)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向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6)是否按照《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沪应急行规〔2019〕4号),及时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7)是否全面并及时归档安全评价项目资料。 2.安全评价报告方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附件2); (2)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3)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4)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5)是否按照《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沪应急行规〔2019〕4号)实施从业告知; (6)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7)是否按照《上海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沪应急行规〔2019〕4号),如实记录现场勘验情况,并留证存档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8)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业务科室 (1)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3)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 (4)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5)将住所地在本区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列为区重点检查单位,确保每年至少覆盖1次。 四、职责分工 法制科:负责街镇辖区内其他有偿技术服务事项的抽查,配合市局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相关检查。 安监科:负责梳理、核对区级层面项目清单,确定专项整治专家组成员。 安监大队:组织实施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现场核查、信息汇总和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 (一)部署查改阶段(8月) 1.法制科配合市局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2.安监科梳理区级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 3.安监大队根据梳理后的法定项目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8-9月) 1.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季度执法计划等工作,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涉及的整治内容开展检查,重点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 (三)评估总结阶段(10-12月) 1.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取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2.系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进一步优化本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完善制度体系。 3.整治小组联络员负责相关材料收集,并在每月8日、15日、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5)。迎接市局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队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健全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安全评价服务市场、落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强有力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科、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公开通报。 (三)完善监管模式。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逐步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安全评价机构新型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行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安全评价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附件:1.闵行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3.有偿技术服务事项清单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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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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