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安委办〔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现将《街镇(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街镇(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重基层、夯基础、促规范、强队伍”工作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安监所的职能的作用,有效防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街镇安监所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工作实效,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区街镇安监所达到机构更加健全、人员更加专业、职责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监管更加有效的规范化要求,基本形成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机构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落实村(居)、直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巡查人员。 1.机构设置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街镇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明确机构负责人。 2.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事业编制人员必须按“三定”方案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并持有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辅助检查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各村(居)、直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管理巡查人员,原则上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30家及以下的,应当设1名兼职安全管理巡查人员,上述生产经营单位30家以上的,应当设1名专职安全管理巡查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保障措施; (3)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研究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村(居)、直属公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集安委办成员单位,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汇总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有效整治本辖区内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6)组织协调安委会工作会议、安委办及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组织承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日常检查;根据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负责对建立的“一企一档”动态变更管理;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演练; (6)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报告; (7)负责承办安委办日常工作; (8)负责完成区安全监管局、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5.村(居)、直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所属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报告; (3)建立安全生产宣教制度,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出席范围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出席范围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3)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出席范围为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安委办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相关部门或村居、直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4)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1次,出席范围为所属行业单位; (5)安监所工作例会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1次,出席范围安监所全体人员; (6)村(居)、直属公司工作例会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1次,出席范围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上述各类会议落实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相关的文件及图片资料,整理归档,形成“一会一档”。 2.考核制度 街镇(莘庄工业区)党委、政府应明确年度工作考核中安全生产分值权重,分类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落实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 3.责任签约制度 分类制定安全生产履职签约内容,逐级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和责任承诺,确保本辖区内签约率全覆盖,严格落实签约单位每半年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4.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单位、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保障措施,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批准后报区安监局备案,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村(居)、直属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报安监所备案。 5.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规章制度,对本辖区内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安委办集体研究后实行跟踪挂牌督办,并明确督办责任单位或督办责任人、督办治理时间、督办企业保障措施、督办验收摘牌等工作程序。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按相关程序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6.应急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预案,按相关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报安监所备案。 7.预警监控制度 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预警监控,对预警单位发出预警通知,落实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实施跟踪管控,并督促预警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保障方案,按要求编制整改报告,按规定开展复查验收。 8.事故报告制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死亡1人、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生产经营类型、伤亡情况、事故概况。 9.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培训对象、内容、时间、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主要以专题培训、专家讲座、集中辅导、经验交流、自学等形式进行。 10.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 对年中督查、年终考核、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专项通报,对工作中经验做法进行专题通报,以通报促进工作。对部署工作不落实的、执行不到位的或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要落实约谈议题、形式、记录、整改要求并整理归档。 11.“网格化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网格化 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突出巡查覆盖率、隐患发现率、问题报告率和案件处置率,严格落实工作例会通报、巡查讲评等工作制度。 12.安监所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秩序规范、管理严格、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原则,制定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执法检查讲评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装备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党务建设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对分类整理归档,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3.其他需要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 四、设施设备保障 (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统筹兼顾、适用为主、反对浪费的方针,根据单位实际人数,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落实基础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备办公和业务用房。
(二)监管执法装备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落实基础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工作的通知》(沪安监规科[2017]1号)标准配置要求配置监管执法装备,装备配置能适应本辖区监管工作需要。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8年1月—2018年2月)。及时动员和部署安监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建设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稳步推进(2018年2月—2018年6月)。全面梳理和完善职责、制度、流程等内容,积极协调和落实规范化设备、设施和办公用房,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明确人员管理、明确办公设施、明确工作规范、明确档案(台帐)管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8年7月—2018年12月)。在学习试点单位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行补缺补差,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创建活动,切忌搞形式主义。区安委办将结合年终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进安监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是打基础、强自身、谋发展的基层基础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把安监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加大对人、财、物的支持力度,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落实推进工作保障机制,精心组织,把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要明确工作责任,紧密配合,将每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 (三)坚持标准,务求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建立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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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镇(莘庄工业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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