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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6”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8月16日10时20分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迀虹路“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02、04地块03-02、03-05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上海慧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包卫飞死亡。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第11幢二楼B37室;法定代表人:田学勤;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万元;公司类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幕墙工程,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门窗加工制作,建筑遮阳产品的设计、加工、安装及其相关技术咨询。

2.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宁虹路1199号52幢2楼06室;法定代表人:黄永灏;注册资本:美元叁亿柒仟万元;公司类型: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在上海市闵行区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02、04号地块从事住宅、办公楼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造、出租、出售;物业管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02、04地块03-02、03-05项目

2.工程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迀虹路路口

3.建设单位: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

4.桩基、土建、安装施工承包单位: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6.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上海慧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相关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014年9月11日,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名称为“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02、04地块03-02、03-05项目”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2015年2月6日,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恒基旭辉中心项目02地块A1、B1、B2-B4#楼幕墙工程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2015年7月1日,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慧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恒基旭辉中心项目02地块集中办公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经查,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将幕墙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别发包给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慧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8月16日,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带班长沈燕辉带领工人,需将堆放在A1-1楼东侧架子上的幕墙玻璃搬运到A1-1楼内。10时20分许,沈燕辉驾驶一辆铲车(无特种设备操作证)铲运一件幕墙玻璃由西向东倒车时,铲车上的幕墙玻璃碰撞到堆放在旁边竖起幕墙玻璃,造成堆放在旁边竖起幕墙玻璃五块玻璃(约750公斤)向东发生倾倒,将坐在该件玻璃架上的包卫飞压伤。现场人员发现立即将包卫飞救出,并拔打了“120”救护电话,将包卫飞送往武警上海市总队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54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直至8月17日晚,经区大联动平台流转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才获悉此事故。8月18日上午,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时,事故现场已遭到破坏,项目相关人员仍声称事故伤者仍在抢救。后经调查人员核实,并由武警上海市总队医院出具病历,证明包卫飞于2015年8月16日12时26分入院,至当日16时54分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质

(一)直接原因

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班长沈燕辉无证驾驶铲车铲运一件幕墙玻璃倒车时,铲车上的幕墙玻璃碰撞到堆放在旁边竖起幕墙玻璃,造成五块玻璃(约750公斤)向东发生倾倒,引发了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作业秩序混乱,材料堆放无序;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具有资格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放任其他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

2.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直接将幕墙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别发包给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慧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四、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沈燕辉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志刚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中部片区总经理助理吴戬在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上海旭弘置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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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