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14时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456号厂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徐恒春死亡。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625室;法定代表人:叶开松;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市字310000010913。 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456号;法定代表人:施纯明;注册资本:美元贰仟陆佰捌拾叁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化纤混纺色纱,销售自产产品。 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东长治路1008号2幢309室;法定代表人:阮少云;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海上、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搬运装卸,货物仓储,商务咨询。 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顺通路5号B座DX155室;法定代表人:倪进平;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装卸搬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浦字310115013542。 二、货物运输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货物运输情况 2015年6月11日,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接到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提货通知,提单号:MSCU199647的“进口集装箱”已到洋山港3号码头。该批次报关原棉一共12个集装箱,原产国是非洲科特迪瓦,装货港是新加坡,进口岸是浦东洋山港区。按照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约定,此项业务由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 2015年6月14日,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阮少云,把该提货单交给了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赵平利,赵平利通知了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徐允俭,徐允俭找来驾驶员徐恒春。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1月1日,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和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10日,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和徐允俭签订一份《车辆挂靠合同》,合同有效期五年。 2014年9月1日,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014年11月10日,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赵平利和徐允俭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期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4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6月15日10时许,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徐恒春驾驶一辆“陕汽牌沪D81349”半挂集装箱(密封号:MSCEU0553 1288,内有原棉111包)卡车,从浦东洋山港区出发。至14许,该集装箱卡车到达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在门卫值班室登记、过磅后徐恒春把卡车驶入厂区卸料口处(距离卸料平台12米,地面呈斜坡状)停下,随后开启集装箱密封铅打开后厢门,集装箱内4包原棉(230KG/包)坠落砸中徐恒春。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徐恒春救出,并拔打了“120”电话,后急送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无效,徐恒春于19日死亡。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徐恒春将集装箱卡车驶入厂区卸料口没有靠近卸料平台(码头),而是停留在距离平台12米处的斜坡(35-40度)上,致使集装箱内原棉包发生倾斜,当其开启后厢门时,原棉包发生坠落,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1.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未聘用持有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教育缺失。 2.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士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卸货规定》安排人员对集装箱密封铅的开启及查验,缺乏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未与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3.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阮少云,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与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4.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倪进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与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聘用持有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教育缺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徐恒春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已死亡,不予追究。 2.上海飞龙纺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罗士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上海云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阮少云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上海义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倪进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上海大鸿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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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5” 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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